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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加大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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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各地加大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力度
呼和boy
发表于
20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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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成立领导小组 公布联系电话和投诉信箱
近日,为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力度,建设部会同有关部委成立了由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任组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任副组长的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并公布了联系电话(010—58934276)和投诉信箱(scts@mail.cin.gov.cn)。
自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后,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地相继出台了一批健全交易规则、规范市场行为的法规规章。同时,市场信用体系和信息系统已经初步建立,目前已有40个重点城市开通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初步建立了房地产信用档案。河北、山东、河南、四川等省和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南京、银川等城市先后查处了一批违规开发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
总体看来,自2002年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后,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所好转,群众满意度有所提升。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显示,从去年开始,房地产业消费者投诉案件开始下降,去年同比下降25.7%,今年上半年同比又下降9.2%。
然而,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房地产市场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交易环节问题更为突出。行业内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变相炒楼花、炒房号的情况时有发生;某些地方房地产展销活动尚待规范。这些问题已严重干扰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房地产交易秩序混乱,已成为推动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重要因素。
针对这种情况,建设部已会同有关部委出台一系列措施,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成立房地产交易持续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并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列为一项长期任务,从完善制度、健全法制、强化监管等多方面入手,标本兼治,实现交易秩序的根本好转。
在近期的整顿工作中,重点是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查处商品房预售、楼市广告、销售合同、房地产经纪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发布虚假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各种炒作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此外,建设部要求,把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同宏观调控的其他措施、治理商业贿赂、规划效能监察、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领导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归属。对于办事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目前,各地方已相继出台相关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切实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安徽、福建、山西、内蒙古等地已根据《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做了明确部署,分别加强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督、广告信息发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房地产经纪的管理。
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工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重点整治房地产经纪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隐瞒重要事项、居间代理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房屋、无正当理由不退订金、采取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20种违法、违规行为。
大连市首次将“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明确列为违法行为,并表示将依照相关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大连市有关部门还将对房地产展销活动加强管理,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纪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此外,南昌、武汉等城市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中,已全面叫停开发商惯用的提前预热销售的手段,并严格查处内部认购等房产违规行为,并在网上公布各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和楼盘的预售许可信息。
与此同时,行业协会也正积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在日前召开的“2006全国房地产经纪评价结果发布暨行业发展峰会”上,对房地产经纪业内的不光彩行为进行曝光,公布了12个行业内典型违法案例,同时发布了带有行业自律意义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并在网上开通信用档案,从而让群众方便快捷的查询中介机构信息,降低交易风险。
目前,各地已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作出积极部署。对于具体的整治工作,建设部要求注重两个结合,一是日常监督查处工作与典型案例重点查处相结合,二是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与查处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监管缺位、工作失职相结合。要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速、集中查处一批群众意见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例,并公开曝光。对每一个案件,都要做到问题没搞清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和处理不到位不放过。真正使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场各方主体起到警示作用,对守法经营者起到保护作用,使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切实贯彻、购房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正常市场秩序得以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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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力度,建设部会同有关部委成立了由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任组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任副组长的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并公布了联系电话(010—58934276)和投诉信箱(scts@mail.cin.gov.cn)。
自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后,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地相继出台了一批健全交易规则、规范市场行为的法规规章。同时,市场信用体系和信息系统已经初步建立,目前已有40个重点城市开通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初步建立了房地产信用档案。河北、山东、河南、四川等省和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南京、银川等城市先后查处了一批违规开发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
总体看来,自2002年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后,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所好转,群众满意度有所提升。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显示,从去年开始,房地产业消费者投诉案件开始下降,去年同比下降25.7%,今年上半年同比又下降9.2%。
然而,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房地产市场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交易环节问题更为突出。行业内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变相炒楼花、炒房号的情况时有发生;某些地方房地产展销活动尚待规范。这些问题已严重干扰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房地产交易秩序混乱,已成为推动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重要因素。
针对这种情况,建设部已会同有关部委出台一系列措施,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成立房地产交易持续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并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列为一项长期任务,从完善制度、健全法制、强化监管等多方面入手,标本兼治,实现交易秩序的根本好转。
在近期的整顿工作中,重点是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查处商品房预售、楼市广告、销售合同、房地产经纪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发布虚假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各种炒作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此外,建设部要求,把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同宏观调控的其他措施、治理商业贿赂、规划效能监察、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领导工作,加强责任落实,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归属。对于办事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目前,各地方已相继出台相关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切实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安徽、福建、山西、内蒙古等地已根据《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做了明确部署,分别加强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督、广告信息发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房地产经纪的管理。
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工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重点整治房地产经纪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隐瞒重要事项、居间代理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房屋、无正当理由不退订金、采取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20种违法、违规行为。
大连市首次将“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明确列为违法行为,并表示将依照相关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大连市有关部门还将对房地产展销活动加强管理,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纪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此外,南昌、武汉等城市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中,已全面叫停开发商惯用的提前预热销售的手段,并严格查处内部认购等房产违规行为,并在网上公布各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和楼盘的预售许可信息。
与此同时,行业协会也正积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在日前召开的“2006全国房地产经纪评价结果发布暨行业发展峰会”上,对房地产经纪业内的不光彩行为进行曝光,公布了12个行业内典型违法案例,同时发布了带有行业自律意义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并在网上开通信用档案,从而让群众方便快捷的查询中介机构信息,降低交易风险。
目前,各地已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作出积极部署。对于具体的整治工作,建设部要求注重两个结合,一是日常监督查处工作与典型案例重点查处相结合,二是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与查处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监管缺位、工作失职相结合。要针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速、集中查处一批群众意见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例,并公开曝光。对每一个案件,都要做到问题没搞清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和处理不到位不放过。真正使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场各方主体起到警示作用,对守法经营者起到保护作用,使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切实贯彻、购房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正常市场秩序得以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