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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户型泛滥谁之过 地方政府生病缘何消费者吃药

发表于2006-12-19
真正有钱买大豪宅的富人,不会在乎另外支出一笔“保有税”,多收这笔钱,对于改变这些人的买房观念没多大影响。在12月16日举行的90平方米住宅设计颁奖会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透露,今后,将通过保有环节征税等手段,提高大户型住房的购买使用成本,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住房,鼓励推广中小套型。刘副部长说,就是像买车面临“买得起用不起”一样,将来大户型住宅也会采取相似措施,“买得起住不起”。如此一来,买房者就小心了,大家少买了不就少建了吗?符合国情的住房结构,不就形成了吗?

其实,靠“买得起、用不起”来构建符合国情的住房结构,有些想当然。真正有钱买大豪宅的富人,不会在乎另外支出一笔“保有税”,多收这笔钱,对于改变这些人的买房观念没多大影响;而出于中国现实的考虑,三代同堂往往是普通家庭的选择,即便买了90平方米以上的大房子,其人均住房面积并不大,而为之付出的代价却很大。

开征税收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不是几个部门关起门来“研究”一下,靠着办公室里推导出来的因果逻辑,就可以轻易实施的。没有配套环境的辅助,只会让简单的逻辑推理荒谬化,调控的结果不仅是“空调”,还让大家白白多掏了腰包。

国家调控房价,主要的调控对象,应该是负责批地、甚至鼓励开发商营利的地方政府,还有就是开发商。大户型为什么泛滥?即便跟消费者“摆阔”心理有关,难道跟地方政府不加约束随意批地无关吗?

去年,“国六条”规定:“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但地方政府在“经营城市”理念下阳奉阴违,加上关于“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开发总面积包含哪些”等问题的争论,开发商找到了“解套”的方法。

因为政府、房地产商之间过于复杂的利害关系和房地产商过于强大的博弈能力,令政府弱化了在这个领域的监管,却把矛头指向消费者,希望通过捏这个“软柿子”实现市场的优化,显然是本末倒置。

这就好比市场上假货泛滥,怎么治理?治不好生产厂家,治不好监管市场的管理者,倒要用“买假货狠罚款”这种治理消费者的手段,指望消费者不敢买假货,然后假货在市场上消失。房地产的问题,主要不是出在消费者身上。土地审批、开发商与政府利益同谋等“上游”出了毛病,不能轻易期待处在下游的消费者来吃药,就能治好病。
发表于2006-12-20

发表于2006-12-30
据12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近日,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两次在媒体上表达了对房地产市场的担忧。他最新的表态认为,中国今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总体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房地产市场是不稳定的,过热势头仍在。28日,国家信息中心与中国社科院联手发布了《2007年:中国与世界经济发展报告》预测,近几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措施,其政策效果将在2007年继续显现,并预计,2007年房地产价格涨幅将趋缓。

2007年房地产价格涨幅将趋缓,这算不算比较权威的预测?从发布者的权威性来看应该是。这到底是房产商的“福音”,还是广大平民的“福祉”?2005年的“国八条”,2006年的“国六条”,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一再升温加压,剑指房地产业。然而,诚如蒋定之所言,中国今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总体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有关人士认为,由于政策出台后对市场反映的观望时间过长,国家对相关概念解释不及时,对市场的影响没有其应该发挥的作用那么大。这只是一方面原因,尚有地方政府在执行中“阳奉阴违”或执行政策的习惯性“滞后”等成因。

《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通报》有一组统计数据: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还有65%的地级以上城市、91.1%的县级城市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部分城市住房价格涨幅仍然偏高,2006年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6%,涨幅比上月提高0.3个百分点;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截至2006年9月底,尚有5个省(区、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目标责任制,19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2007年,民众期待的仅仅是房价涨幅趋缓吗?国家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决不是仅仅达到“房价涨幅趋缓”的目的。有一点点数学知识的人都知道,在畸高的房价上那怕一点点涨幅,也是“高楼上加砖”。针对高校收费6年里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没有提高,立即遭到“收费标准六年前就高得离谱了”的质疑。房价何偿不是高得离谱?如果一些地方政府把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错误认为只要“房价涨幅趋缓”便达到目的,把执行政策的标准维系在“房价涨幅趋缓”之上,地方政府甚至可以把“房价涨幅趋缓”作为政绩工作的话,无疑是对政策本意的歪曲。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易宪容日前曾表示,如果顺着2006年房地产市场政策思路,那么2007年房地产市场会围绕着改变房地产发展模式、调整产品结构这个大思路进行,就得生产更多绝大多数民众有支付能力的住房产品。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政府就得从银行信贷政策、税收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等方面入手。同时,他也表示担心,目前最大的困难就是既得特殊利益集团对这种改革与调整的严重阻碍。笔者认为,既得特殊利益集团不仅是房产商,也包括一些从“土地财政”、“房产财政”中获益的地方政策。

12月5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注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引导和有效调控。想必在新的一年里,国家的宏观调控力度更大,但既得利益特殊集团会不会千方百计地阻碍呢?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是否得以落实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行力,检验着地方政府是否真正从“既得利益特殊集团”中剥离。
发表于2006-12-31
发表于200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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