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小偷啊!小偷!怎么办!

发表于2008-05-27
电视上看到苏州一个偷电瓶车的贼被车主当场抓住,狠抽了一顿。但抽重了,造成伤害。小偷将车主告上法庭,法庭判决了车主有期徒刑。

那车主冤啊,不光他自己喊冤,老百姓也帮着喊冤,现在小偷如牛毛,几乎家家被光顾,老百姓哪个不恨啊。

我也替车主喊冤。我学法律的,也曾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本应该跟法官们一样,理智地站在法律一边,但是,我以为法官也许是对的,他们依据法律办事。但老百姓也是对的,他们被贼偷怕了,一家一年丢几辆自行车一点也不稀奇,老百姓能不恨贼么。难得抓住个把替罪羊,当然要往死里打了。

错就错在这社会乱了,贫富差距越拉越大,治安形势越来越差,我们的政府越来越软弱,我们的社会风气越来越变得难以想象。

错就错在我们法律的制定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用老夫子的眼光来研究法律,惩罚犯罪的方法和手段严重停滞,法律的人性化变得越来越空洞,越来越脱离实际。关了放,放了关,管吃管住,还管人权,小偷们充分享受着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当惩罚变成了稻草人,小偷们不再害怕,我们的老百姓就遭殃了,就害怕了,才会对贼咬牙切齿地恨。

当我们的执法者嘶声力竭地呼吁我们民众一起来见义勇为时,我笑了。执法者竟然叫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来抓贼,而且规定了一系列不能超过的度,否则就把打伤贼的老百姓抓去治罪。不管那些法律工作者怎么解释,我们的老百姓不是学者,根本不认这些理,抓小偷、见义勇为时哪还有工夫去掌握好所谓的度啊。脱离群众的法律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小偷有小偷存在的理由,存在就是合理的,不合理的只有政府,只有制度。面对越来越多的贼,面对越来越多老百姓无助的脸,难道说,对付小偷我们就真的一筹莫展了么?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