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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发表于2008-08-07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一般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标准计算;单笔最高限额2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限额30万元。其他贷款条件参照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执行。

发表于2008-08-07
 问:夫妻是否可以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答:不可以。只要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另一方就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发表于2008-08-07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最长不超过15年[竣工年限5年以内(含5年)的二手房,参照一手房标准执行];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申请购房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应与申请的购房贷款年限一致。另外,上述年限均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发表于2008-08-07
 问: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当前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年利率为4.77%,五年以上为5.22%。

发表于2008-08-07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几种?怎样计算还款额?

答: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选择“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或者“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发表于2008-08-07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受理网点有哪些?

答:目前全市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网点共有500多家,包括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营业部、16家公积金贷款受托商业银行下属网点、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受理平台,均可咨询公积金贷款办理事宜。

发表于2008-08-07
 问:在提取还贷期间,可对原委托书中的内容进行变更或终止委托吗?如何办理?

答:可以。提取还贷委托期内,提取还贷人发生变更(主贷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式,可向原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变更委托的申请,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每次办理提取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满一年以后,委托人的增减不受此限;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可以与贷款银行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办理变更或终止时,委托人均须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原《委托书》。

发表于2008-08-07
  问: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自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上述一年时间限制,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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