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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设部出台条例 禁止房产中介“吃差价”

发表于2006-11-17
10月31日,建设部正式发布了《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简称“规则”),明令禁止房地产中介“吃差价”。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则出台确实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同时,界内人士预测,伴随“吃差价”禁令的推进,整个中介行业大冼牌序幕即将拉开。
    规则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
并且,规则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经纪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应当收取佣金,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事先未与委托人就经纪服务费用达成约定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交易资金监督也成为管理的一个重点。日前,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表示,经纪机构不得管理客户交易资金,以杜绝挪用、占用客户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同时,建设部还发布了包括出租、出售委托协议,承租、承购委托协议在内的多种《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
    据刘志峰透露,今年7月以来,各地加大了对不规范经营机构的整顿力度,今后,将实行信息真实披露的制度,经纪机构要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吃差价现象非常普遍。”某地产公司一位负责人曾向《上海证券报》坦言,北京数千家经纪公司中,真正能做到不吃差价的寥寥无几。在这种情况下,规则的出台对这些公司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值得注意的是,自房地产调控以来,二手房市场始终是一个“死角”,这不仅影响了市场的发展,在某种程度还为房价的虚涨推波助澜。但是,进入2006年,对二手房市场加强调控的思路已见端倪,“国六条”特别提出:“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为此,一位业内人士则更大胆预测,规则的出台仅仅是一个开始,针对住房二级市场的调控将越来越紧,经纪行业将告别“战国时代”,进入整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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