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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盖遮不住的阳台不算面积

发表于2007-07-16
新《规则》启用的测算方法与以前相比,在三个方面有大的调整。首先是对阳台面积的测算,新《规则》明确,只要是上盖不能完全覆盖阳台的,不论差多少,该阳台均不算面积。其次是综合楼内的商业部分电梯井等公摊面积不计入住宅,这部分面积所在部位会在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中公示,作为未计入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归住宅功能区产权人共有。第三是住宅楼内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不计算面积。此外,还要看该部位是位于套内还是属于架空层、自行车库或设备层,若是位于套内,则归购买该套房屋的业主所有;若属于架空层、自行车库或设备层等公共部位,则归全体业主所有。层高大于2.20米的架空层、自行车库要计算面积,但不作为分摊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规划核准作为公共休闲的架空层,开发建设单位无权更改其使用功能;规划核准作为车库的架空层,架空层内的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发表于2007-07-23
发表于200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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