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产交易中的“阴阳合同”——注解

发表于2008-03-20
房产交易中的“阴阳合同”——注解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在“一次交易中同时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在房产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而将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
例如:房屋总价为40万,那么根据国家规定,则至少20%日首付,为20%*40=8万,贷款则为40-8=32万,而开发商对外的口号是5万买三居,那么一套40万的房子就要贷款35万,所以按照八成按揭,要想贷到35万,房屋的总价就应为35/0.8=43.75万,这时开发商就采用阴阳合同,虚高房价,将40万的房价写成43.75万,交给银行,然后让业主换得35万的贷款,而给开发商的首付就只需交40-35=5万,从而实现了5万买三居的口号。这种阴阳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现纰漏,则后果严重!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