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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地产纳入外资投资限制类名单 外资拿地受限

发表于2007-06-12
昨天,国家外管局网站上正式公布了由外管局及商务部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限制外资投资国内房地产业的通知”。早报记者了解到,伴随这份通知的发布,最新修改的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也将作出相应调整,房地产将被纳入外商投资“限制类”名单。
发表于2007-06-12
投资目录已大幅修改

6月7日,早报率先披露了这一份名为《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的具体内容。通知强调,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必须通过审批,与此同时,未来所有由地方部门审批的外资房地产公司必须上报商务部备案。

早报记者从房地产业内人士处获悉,要求所有外商投资地产项目必须经过商务部备案,实际已经在“意料之中”。据了解,在即将出台的最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外商投资房地产将被纳入限制类目录。这一调整正呼应了外管局和商务部的通知,使得通知要求变得“有据可依”。

据悉,最新大幅修订过的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经定稿,只等提交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在这一目录中,房地产将被列入限制类投资名单。

商务部在今年3月份提出了限制外资进入房地产领域投资的相应措施。据媒体报道,其具体措施可能落实在对外资投资内地产业目录的修改上,修改后的投资目录可能将房地产业调低级别,高档公寓、别墅等房地产投资项目则还将被列为限制类投资领域。
发表于2007-06-12
外资限制项目或扩大

在目前执行的2002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被列为鼓励类,而“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两类则在限制类目录中。

商务部去年最新出台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设立审批程序”明确指出,“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及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负责项目核准,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此外,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自行审批,但需要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因此,一旦房地产投资被列入限制类,那么要求地方将房地产投资项目全部上报商务部就变得理所当然了。
发表于2007-06-12
外资拿地进一步受限

一家相当规模的境外房地产开发商表示,由于房地产投资项目审批被严格限制,目前公司成立项目公司遇到相当大的困难。“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成立公司的时间必定被大大拉长。”一家投资机构上海负责人这样表示。

以新江湾城此次出让的地块为例,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在60天之内交清土地款,就算是由地方自行审批,时间也相当紧张,一旦需要上报商务部备案,结汇程序将会变得更加复杂,也就是说,即使外资公司成功买下了土地,也不一定就能够完成最终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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