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下一页
/3页

主题:房产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哪些房产纠纷不能仲裁?

发表于2013-11-12

一、房产局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房地产仲裁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转倒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


二、哪些房产纠纷不能仲裁?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

7.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


发表于2013-11-12

先了解一下房产局受理范围

发表于2013-11-12

先去房产局仲裁看看管用不

发表于2013-11-12

不交房违约问题应该在受理范围之内的吧

发表于2013-11-12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3-11-12 10:43:02写道:
4楼

不交房违约问题应该在受理范围之内的吧

 对啊 应该属于第一条范围吧

发表于2013-11-12

大家不是去房管局开会了吗 怎么样啊

发表于2013-11-12

这些单位难道都是摆设吗 怎么不管呢

发表于2013-11-12
引用:求一个丘吉尔在2013-11-12 10:49:03写道:
7楼

这些单位难道都是摆设吗 怎么不管呢

 肯定买通了吧 这些事谁知道呢

发表于2013-11-12

房产局也就是个仲裁单位  起不了实质性的作用

发表于2013-11-12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3-11-12 10:50:24写道:
9楼

房产局也就是个仲裁单位  起不了实质性的作用

 那也总比没地方说强吧 

上一页|1|2|3|下一页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