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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呼和浩特发布2011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房产篇

发表于2012-03-14

开发商违规售房 如数返还订金

【投诉】2010年12月,首府郭先生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订购一套面积为86平方米的房屋,并支付订金1万元,同时还签订了预购合同。后来,郭先生得知开发商根本不具备售楼条件,“五证”中只取得了土地使用证,于是要求退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郭先生向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结果】经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违规售房。经调解,该房地产公司为郭先生办理了退房手续,返还订金1万元。

【处理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反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房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本文来源:正北方网——内蒙古人的新闻主页 关注你最关心的新闻 原文地址:http://www.northnews.cn/2012/0314/712949_4.shtml

发表于2012-03-17
引用:筑福城小苏在2012-3-14 9:05:01写道:原帖
开发商违规售房 如数返还订金
【投诉】2010年12月,首府郭先生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订购一套面积为86平方米的房屋,并支付订金1万元,同时还签订了预购合同。后来,郭先生得知开发商根本不具备售楼条件,“五证”中只取得了土地使用证,于是要求退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郭先生向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结果】经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违规售房。经调解,该房地产公司为郭先生办理了退房手续,返还订金1万元。
【处理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反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
 
房产篇完了 应该还有别的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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