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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了没预售证的房可以退吗

发表于2013-01-23

我想请教一个房产方面的问题。我买了套房子,已经交了首付。但我签合同时不知道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而且签订的合同上也没有预售许可证的编号。

现在开发商通知我要更改合同,说因为房管局测的面积比规划局大,超出了原面积的5.26%。开发商要求增加面积。我想问问这样合理吗?我可以要求退房子吗?

发表于2013-01-23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表于2013-01-23

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所以,没有取得预售证的项目根本就不具备合法销售的权力。

发表于2013-01-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所以,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发表于2013-01-23

如果您买的期房(指已经交了“预售款”或者定金的情况)在开发商处他们拿不出“预售房许可证”,那您可以到有关部门去举报的,甚至可以去起诉,您可以告开发商欺骗客户,在没有拿到预手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盘预售,手续不全,同时您还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判定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无效,应该全额退还购房客户的预售定金(千万不要说您对房子不满意而不想要了,应该认定这是由于开发商售房不符合有关规定而怕今后有麻烦而不要此房了)。以这样的“方式”去交涉一下试试,也许政府部门采纳您的“投诉”后,您还可以要回购房款。

发表于2013-01-23

不满意可以卖掉啊

发表于2013-01-23

退房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这在购房合同中有具体的协议,按法律来说,你必须支付。我想开发商是不会不考虑到这点的,你还是找相关负责的部门好好协商,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发表于2013-01-23

期房就是这样的,需要你在决定购买之前就考察清楚,以免造成这些不必要的麻烦。为了减少损失,你也可以选择把房子转让。

发表于2013-01-23

不能,要不会赔偿的!

发表于20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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