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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摩尔城C座:部分楼层被抵押 一场关于资本的游戏

发表于2016-10-26

9月7日,呼市维多利摩尔城C座部分楼层被抵押,千余名业主维权。其中提到了摩尔城B、C座的委托经营方内蒙古维多利摩尔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名称出现变更,之后注册资金从5000万元变成了1000万元,以及返租金降一半的问题。且管理公司的名称也变成了内蒙古新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日前,针对此事,内蒙古维多利(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出相关回应。


“7年维多利,一座摩尔城”


内蒙古维多利(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集团)运营管理部总经理马峥嵘称,维多利摩尔城最早由内蒙古时代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金汇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此前叫时代中天广场。开发到一半的时候,地产商与维多利集团进行了合作洽谈。


马峥嵘介绍,2010年9月份,维多利集团以邹招斌为法人代表成立了内蒙古维多利摩尔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尔城商业公司),同年12月30日,摩尔城商业公司与地产商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之后,摩尔城商业公司作为经营管理方入驻了摩尔城B、C座。为了经营以及招商需要,将时代中天广场更名为维多利摩尔城,并对整个商场进行了整体商业规划。


此后,出现了“7年维多利,一座摩尔城”的广告语。关于摩尔城出售楼盘的广告开始铺天盖地,而这些广告均冠以维多利之名,一时间,维多利摩尔城成了民间投资者的热衷对象之一。针对这一点,维多利方面并未否认,马峥嵘称,当初这样做是为了品牌效应。


正是因为这样的品牌效应,2700余户民间投资者变成了摩尔城B、C座的业主。他们期待着十年之后,不仅能收回当初所付的房款,还能得到一间黄金旺铺。


10年“风险”之约


投资,便有风险,但这些民间投资者没想到风险这么快就降临到了自己的头上。


按照合同约定,2013年1月,维多利摩尔城正式开业,一切按照合同进行着,而今年上半年,陆陆续续有业主发现迟迟不能收到返租金,在6月份的时候,却收到了由内蒙古新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汇商业公司)发来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因受到国内整体经营环境影响,商场一直亏损运营,再加上呼市开始地铁施工,预计封路3年,将对公司造成更加严重的影响,遂决定在原返租合同的基础上,另拟定补充协议,自今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按原返租金的50%按季度支付,签订协议后,将之前所欠租金补齐。返租合同到期3年之后,补齐今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所欠租金。


告知函发出之后,业主们懵了。


明明是摩尔城商业公司,为什么落款变成了新汇商业公司。


后来,有业主查明,在2015年,摩尔城商业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新汇商业公司,在此之后,注册资金由50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而公司法人代表也已4次易主,从陈千敢变成邹招斌,之后变成李鼎文,再到现在的王力。


对此,马峥嵘称,股权以及名称的变更是公司上市需要,因为此前摩尔城商业公司法人代表是邹招斌,属于关联企业,而公司如果上市,关联交易、企业是被禁止的,所以维多利集团为了上市需要,必须与摩尔城B座以及C座撇清关系,针对股权以及公司名称进行了变更,马峥嵘说,这一变更得到了工商部门的允许。


殃及“池鱼”?


今年5月24日,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维多利集团70%股权已办理完成过户至茂业商业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该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马峥嵘的说法,维多利集团出现资金问题,是在2014年年底,而做出股权出让的决定是在2015年年初。而后,便有了摩尔城商业公司的名称及股东变更。


资金出现问题、被上市公司收购大部分股权、禁止关联企业,在维多利集团方面看来,一切顺理成章。而在业主看来,他们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多名业主质疑称,当初买房看重的就是维多利的品牌,如果一旦维多利撤出,且商标不再被使用在摩尔城B、C座上,这对于业主以及商户将是一笔损失。而关于注册资金从5000万元变成1000万元,也有业主质疑称,注册资金的多少可以看出公司责任能力,如果一旦出现问题,1000万元如何解决2700余户业主的问题。


而马峥嵘则表示,虽然股权和名称发生了变更,但公司主体未变、合同未变,之前摩尔城商业公司的员工目前仍在新汇商业公司,商场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起底摩尔城商业


为了证明变更的合法性,维多利集团出示了关于摩尔城商业公司从成立到之后一系列变更的资料。


资料显示,2010年9月,摩尔城商业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维多利集团(出资700万元)和内蒙古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千敢。同年12月,维多利商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从陈千敢变为邹招斌。


2014年8月4日,摩尔城商业公司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此次增资的4000万元由维多利集团在2019年8月4日之前认缴完成。


2015年3月20日,摩尔城商业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出现变更,原股东维多利集团(持股94%)及内蒙古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变更为两名自然人,分别为李鼎文和王然中(两人分别持股50%),而法定代表人也从邹招斌变成了李鼎文。同年7月,摩尔城商业公司名称以及注册资本再次发生变更,名称变更为内蒙古新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且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法人代表由李鼎文变成了王力。


一系列变更之后,维多利集团不仅没有对增资的4000万元进行缴纳,而且维多利集团也彻底撇清了与摩尔城B、C座的关系。


一场关于资本的游戏


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金融专家白静认为,纵观摩尔城商业的一系列变更,其实是一场关于资本的游戏,而这场游戏的最终受害者却是2000余名业主。她说,从始至终,公司认缴的5000万元注册资本,其实一直都是开始时的1000万元。但是最后存在一个问题,变更后的公司减资时,应该向业主列出清单,并承诺有能力继续履行10年之约。


新汇商业公司法人代表王力说,目前2700余户业主中,已有500多户业主同意降租,并且签订了补充协议。


了解到,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业主,因为降租以及公司变更等问题,迟迟未签降租协议。而就降租问题,有10多户业主已与维多利集团对簿公堂。这些业主认准的就是当初签订合同时,合同约定若摩尔城商业未按时向业主支付约定受益金,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业主应得金额外,应自第31天起,每逾期1日,按拖欠金额1‰,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关于降租金的问题,白静说,根据《委托经营合同书》来看,这件事情的发生,主要是之前公司变更的双方法人没有协商好,由于其主观不作为造成的,才产生了这样的问题,虽然摩尔城商业公司已经变更,但其实都有连带责任。因为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业主,针对的仍然是摩尔城商业公司,虽然公司股东、名称、法人发生了变化,但是业主并未与新的法人签订合同,一些业主要求摩尔城商业公司返还租金,其实是有依据的。


与此同时,多名业主称,摩尔城商业公司名称的突然变更以及注册资金的减少,是对当初签订10年之约的不尊重,而且没有提前通知业主,直接损害了业主利益。


而就此事,维多利集团法务部聂姓律师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名称,在主体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变更,是法律允许的,而关联交易是法律禁止的。而且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提及此项变更需要通知业主,所以维多利集团并没有法律义务向业主说明变更情况。


发表于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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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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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0-26

感觉业主都深深的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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