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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祖屋归属起纷争 古稀老人告儿子

发表于2012-11-20
一位有多名子女相伴的古稀老人,认为二儿子擅自将祖屋转至其个人名下企图转卖,将二儿子告上了法庭。而其二儿子则认为,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已超过15年,母亲的起诉无理。

祖屋归属存疑

容婆婆1931年出生于古镇,其在起诉书中表示,自己的二儿子背着自己擅自将祖屋产权转移到他的名下,并企图转卖,容婆婆要求法庭确认其对房屋享有十八分之十一的份额,并将该份额土地过户到自己名下,另由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对此,其二儿子则认为,母亲所声称的用地面积达109.6平方米的祖屋是在父亲去世前征得其同意才转到自己的名下。该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已超过15年,母亲的起诉无理,而且该屋属危房,将来被拆除也是情理之中。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容婆婆的其他子女均被通知到案件中参加诉讼。在法庭上,众子女的态度出现了一边倒的场面:众人纷纷指责二儿子未孝敬母亲,未经父母亲同意偷偷把土地过户到自己名下。由于双方的指责吵闹,导致双方僵持不下。

经法院审理查明,争议的房屋本属容婆婆一家人的祖屋,容婆婆与其丈夫、儿女在1994年之前均居住在该房屋内。根据当地的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该房屋属容婆婆与其丈夫所有,在1996年办理初次土地权属证书时登记在二儿子名下。根据以上情况,除非二儿子能提交证据证明容婆婆及其丈夫曾明确同意将土地过户至自己名下,否则,其取得该土地及房屋就没有依据。

同时,二儿子亦提供了村委会的证明,除上述祖屋外,容婆婆及其丈夫还存在多处的房地产,这些房地产在初次登记时亦分别办理到二儿子以外的其他几名兄弟名下,间接印证了容婆婆一家人曾进行分家,将涉案土地分配给二儿子的事实。此外,他还提出该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已超过15年时间,容婆婆一直未提出异议,根据物权公示公信的效力,二儿子是该房产的权利人。

双方经调节达成一致

据承办本案的法官杨靖华介绍,由于双方感情恶化,数次开庭都发生了激烈争吵。

经过多次调查,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容婆婆和其他子女同意保持现状,由二儿子继续使用涉案房地产,而二儿子保证在有生之年不出售、赠与该房产,否则需要向母亲赔偿30万元;如房屋经鉴定为危房,二儿子方可拆除、重建

发表于2012-11-20
发表于2012-11-20
我疯了。
发表于2012-11-20
!!!!!!!!!!!
发表于2012-11-20
发表于2012-11-20
发表于2012-11-20
我不关心这
发表于2012-11-20
唉,到处都是这个东西
发表于2012-11-20
没什么的啦
发表于2012-11-20

你可以自己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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