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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价涨幅下行”不是放松调控的理由?

发表于2012-07-09
发表于2012-07-09
房价涨幅虽然4年来下行18%,但真实房价与4年前相比却上涨近50%。因此,以“涨幅下降”作为近4年来房地产调控有效的理由,是说不通的。
发表于2012-07-09
2008年开始,房价涨幅从21.3%一路下降,2010年降至7.2%,2011年降至6.7%,今年前5月是3.8%,应该说调控使房价涨幅降了18%,调控是有效的。
发表于2012-07-09
姑且不论该数据的客观准确性,但仅凭房价涨幅下降18%,作为近4年来房地产调控有效的理由,仍有些牵强——这是因为,2008年的房价本已处于高位,与2003年的房价相比,2008年房价已经上涨逾2倍。
发表于2012-07-09
从另一个角度来观察,2008年的房价本已企高,以此基础上,2008年以来房价累计上涨近50%,尽管涨幅得到控制,但距离调控目标——“使房价降到合理价位”差距甚远。
发表于2012-07-09
事实上,无论是房屋租售比、还是月薪房价比,均表明我国当下房价仍处高位。以房屋租售比为例,国际上衡量区域房地产运行状况良好的租售比一般界定为1:200—1:300之间,但我国当下房屋租售比却远高于此,一线城市普遍处于1:1000左右。
发表于2012-07-09
再以月薪房价(单价)比为例,国际上一般公认的区域合理比例为1:1左右,而我国却在1:3-1:5的高位区间。
发表于2012-07-09
房屋租售比和月薪房价比均表明,我国当下房价仍然处于高位区间,如果仅仅因为涨幅下行,即认为本轮房地产调控有效,则显然是自欺欺人。
发表于2012-07-09
自2008年房地产调控以来,虽然针对土地出让、开发贷款、税收、购房贷款以及保障房等政策频出,但还没有达到预定目标。
发表于2012-07-09
在去年下半年我国实体经济增速下行、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失衡之下,房地产调控力度已经在地方政府的屡屡变相突围之下,进入相对弱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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