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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呼和浩特如意开发区“东方维也纳”项目违规交房投诉信

发表于2015-11-09

 如意开发区“东方维也纳”项目开发商欺骗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及政府规定通过验收违规提前交房,严重违反有关法规,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东方维也纳”工程应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业主。2014年8月,开发商内蒙古何西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先后电话和书面通知我们于2014年8月15日到9月集中办理交房手续。但是,我们验房时开发商未按《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内建房【2013】475号)及合同约定提供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实测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有线电视、通信、邮政、消费等配套设施均未达到《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的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入住。目前的现状是已收房装修的业主因室内温度太低、临时用电经常断电无法装修甚至已装修墙面瓷砖脱落,6号楼业主家墙体裂缝等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开发商到目前为止仍未能通过验收,不能提供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同时目前双开门电梯与销售宣传的单开门电梯不符,严重影响使用功能,以及2013年销售时故意隐瞒部分房屋已抵押给第三人的事实,造成部分业主不能办理网签合同,还有大量业主未能如期收房。
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多次与开发商进行反映,但开发商以验收文件已递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拖延审批以及市场潜规则为借口一直拖延至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商品住宅擅自交付使用,造成入住居民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反本标准规定或者弄虚作假交付使用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将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给我们广大老百姓一个交代。















 

发表于2015-11-09


发表于2015-11-09

买的时候是一套,卖出去做的又是一套,后来我在那听销售给买房的推销听的我搞笑,要是我不知道内部情况,估计还能让他们忽悠住,那帮人真实口才一流啊。死的能说活了。



发表于2015-11-09

挺好的一个项目 怎么就交房时候出现问题了

发表于2015-11-09

怎么会这个样子呢,好好的房子,干嘛违规交房

发表于2015-11-09
kiss_lovebaby,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呼和浩特如意开发区“东方维也纳”项目违规交房投诉信”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11-09

支持业主们合法维权!

发表于2015-11-09

意开发区“东方维也纳”项目开发商欺骗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及政府规定通过验收违规提前交房,严重违反有关法规,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5-11-09

哇哈哈不错啊,我喜欢

发表于2015-11-09

支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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