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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你家小区物业欠你一笔钱,这么多年你要过吗

发表于2016-06-28


城市发展越来越快,

一座座小高楼拔地而起。
越来越多的人住进高楼林立的封闭小区。
不过你有注意过吗?
在你每天进进出出的
电梯内、绿地旁、楼顶上…

广告内容也是五花八门,

房产、酒水、旅游、家装、
教育、通信、汽车、美容整形等……
不管是啥样的,
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
而且
好像里面的广告总是在变化,
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
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
这些东西都相当于
一摞一摞的钱?


你肯定有这样的疑惑:

谁有权力让商家在小区弄广告牌?
小区广告是怎样进场的?
这些广告的又进入了谁的囊中?
这些广告服务业主了吗?
如果你心中曾经有这样的疑惑
但是却被物业三言两语挡回来了

或者却不知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现在,
有人给你撑腰了!
3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到底是为啥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小区公共区域内的广告投放,要经过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商议,物业公司可以代收费用。广告到底怎么分,啥时分,都应和业主委员会讨论。只要是业主们的真实意愿,业主委员会完全有权拒绝广告。
若物业擅自引入广告或者将广告据为己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发表于2016-06-28

法律意识好欠缺啊,我们要学会维权

发表于2016-06-28

物业公司利用这个得赚多少钱,好可恶

发表于2016-06-28

我们小区看来已经欠业主好多钱了

发表于2016-06-28
仙生我爱你,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你家小区物业欠你一笔钱,这么多年你要过吗”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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