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

发表于2014-03-30

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

一、营业税

个人销售房屋适用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计税营业额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自2005年6月1日起,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房屋面积以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含1.44倍)

发表于2014-04-01

来过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