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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买房合同实施更注重购房者权益

发表于2014-06-26

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据了解,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更加突出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在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明确卖方告知义务

以往很多业主反映开发商说一套做一套,在销售阶段说得天花乱坠,售后悄无声息,甚至到小区原有规划等问题时有发生。对此,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品房交房时的一些细节作了更详细的规范,要求卖方将合同签订和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房人。一旦开发商侵害买房人的权益,买房人能够更早知晓,同时也能够更早介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业人士认为,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对开发商的告知义务进行了明确,更具有操作性,如涉及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要求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

期房和现房各不同

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和“现售”两个版本。对此,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由于商品房预售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以往购房者和开发商也经常因为商品房预售时的承诺与最终交房时的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因此新版合同分成了两种版本,分别进行规范。

比如,在“商品房基本状况说明”中,“预售”版合同明确了包括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等12项详细说明,必须要将期房的抵押情况告知购房者。“现售”版合同中,还特别增加了商品房的租赁情况说明。

同时,为加强对购房者的权益保障,新版合同在“商品房价款”环节中还对“期房”进行特别说明:出售期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明确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增加交房验房环节

“房屋交接前,要想检查质量,必须先交契税。”很多买房人曾有过这样的经历。而在旧版本中,对于商品房质量的说明仅有笼统的三点说明,比如,“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消防、邮政信报箱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条件”,但设计要求是什么样、达不到条件又该怎么办并没有明确解释。

对此,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在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房屋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此外,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还规定,买受人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管道堵塞、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做法的好处就是,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事项,通过双方约定的形式,将权利与责任明确化,一旦出现纠纷,买卖双方均有据可查。这也说明,地产开发商今后将在买卖合同的严格监督下,更好地保障商品房屋质量及居住品质,减少买卖双方纠纷。

违约高额赔偿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其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约定开发商除退还买房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购房者往往是弱势群体。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显然有震慑力,使得买卖行为将趋于规范,这样也会使得各类交易快速达成。


发表于2014-06-26

新版购房合同哈

发表于2014-06-26

这个确实是买房必看

发表于2014-06-26

有些东西确实是需要学习的啊赞一个

发表于2014-06-26

确实应该规划下这个,多保障些消费者的权益

发表于2014-06-26

买房本来就是一件大事了,确实应该更多的保障下购房者的权益啊

发表于2014-06-26

顶一下

发表于2014-06-26

这个好像之前就有了吧?

发表于2014-06-26

先了解下

发表于2014-06-26

这个确实应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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