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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企业依约搬迁千万奖励基金不兑现 青岛市财政局被指"层层设卡"(转载)

发表于2018-06-12

2009年,依据山东省青岛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青岛的老城区企业启动搬迁改造。位于李沧区的青岛崂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纳入搬迁改造范围,并被列入第五批老城区搬迁改造计划。


纳入搬迁改造范围老厂土地面积共49626平方米,包括李沧区虎山路41号和虎山路79号。2012年3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将上述两宗地收储;2013年4月,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的土地拍卖会上,该地块以3.4亿元的总价被四川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竞得。


“依据当时政府承诺的搬迁奖励政策,为最大限度提高搬迁企业收益,加快搬迁步伐,搬迁企业可享受交通、地铁基金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崂山食品公司负责人刘吉瑞说,按照单体搬迁企业土地补偿政策,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有关基金后的80%补偿崂山食品公司。


2015年2月,市搬迁小组组织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李沧区政府等部门,会商后认为,同意对崂山食品公司搬迁项目地铁基金兑现先征后奖政策。在专门为此下发的文件中提到:经市财政局审核为3334.61万元。


2015年3月31日,崂山食品公司收到了市财政局拨付的地铁建设基金。企业提供的收付款入账通知单显示,拨付这笔资金时,市财政局以附言的形式注明为“李沧区虎山路41号、79号地铁建设基金80%”。但让企业不解的是,却只有2347万余元,缺额达987万多元。


“其余的987万多元被财政局给扣下了,而且不认账了。”刘吉瑞说,其间,他多次和市财政局企业管理处沟通此事,却一直得不到答复,一拖就是三年多。2018年2月9日,财政局在回复青岛市政府的督查件中提到:经与市搬迁办等部门研究,崂山食品公司在2009年列入搬迁计划时,仅包括虎山路41号地块,79号地块并未列入;两宗地入储、拍卖共缴纳地铁建设基金3334.61万元,但79号地块所应分摊地铁建设基金不应拨付。


就这一说法,记者核实了解到,上述文件,只是市财政局“一厢情愿”发布,未与市搬迁办等部门研究。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青岛市财政局作为市搬迁小组的重要成员单位,早在2009年企业列入搬迁范围起,至2015年市搬迁小组审核决定给企业拨付地铁建设基金止,从未就虎山路79号地块的归属提出过质疑。


为维护企业的利益,2018年2月27日,市搬迁办再次查阅了崂山食品公司当年的搬迁档案,并召集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李沧区地铁办和国土分局、市法制办、市经信委等部门会商。会商认为,在2012年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崂山食品公司原址土地时,作为核心的虎山路79号地块属崂山食品公司所有,地铁基金先征后奖政策应该兑现。


“市政府及国土部门曾在2012年多次发文,明确虎山路79号地归崂山食品公司,在2012年前后地籍调查时,地块是该公司的。”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记者注意到,2012年5月1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也在“关于同意将李沧区虎山路41、7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并供地的批复”中提到,虎山路41、79号地块属崂山食品公司所有,同意将两宗地块收储。


崂山食品公司成立于1982年,主要从事水产品加工、销售。“近几年水产品进出口业务并不太好做,这笔拖欠三年多的资金,对企业来说不亚于‘救命钱’,明明该及时拨付给企业的这笔资金,市政府和市搬迁办、国土局等部门也都同意拨付,市财政局却层层设卡,导致企业发展面临困境。”刘吉瑞说。


“市长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消除显性或隐性障碍,尊重企业和企业家,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但是青岛市财政局却克扣企业资金,并迟迟不予答复。”刘吉瑞说。


今年4月4日,记者到青岛市财政局递交采访函。18日,就青岛市财政局“扣发企业987万元地铁建设基金”一事再次咨询处理结果时,办公室一位钟姓工作人员称,目前处室正在进行研究,但近期不会给予答复。关于此事进展,本社记者将持续关注。(记者 戴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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