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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绝望自杀到额外增加百万拆迁补偿

发表于2018-06-22

案件简介

拆迁地区:福建省 水阳江大道 某农场

拆迁背景:2008年当地市政府拟修建大道,老刘及其儿子茶厂近237平方米私房的大部分在大道征收红线范围内,在拆迁方不断威胁恐吓下,老刘稀里糊涂签字,最终非法拆除了老刘父子的房子并拒绝给小刘厂房以合理补偿,经多方对比,老刘决定委托李顺华律师为其维权!

办案结果:通过李顺华律师的努力,拆迁办和开发商迫于压力协商解决,补偿款从900元/㎡到1:1置换安置以及额外95万元经营损失补偿。


详细经过:

2008年当地市政府拟修建大道,年逾七十的老刘在其附近有私房一幢,建筑面积237平方米,大部分在大道征收红线范围内;其房屋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其子小刘另有经农场批准建设的新元茶厂厂房230平方米。

当地市政府公告称要将红线以外的房屋一并拆除。公告中的“一并拆除”说法合法吗?老刘为支持城市道路建设,对拆迁用地红线内的房屋不持异议,但是认为当地市政府在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对用地红线以外的房屋拆迁没有法律依据,且当地市政府只同意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对于实际用于生产的情况视而不见,因此拒绝与开发商签订补偿协议。

拒绝搬迁,是要付出代价的!开发商雇佣数名社会闲散人员,日夜轮流对老刘家砸门砸窗、威胁恐吓,拆迁办工作人员也天天上门威逼利诱。在某天深夜,拆迁工作人员带着闲散人员,再次恐吓骚扰老刘居所,轮流与其谈话,不让休息,涉嫌非法进入民宅.再加上很多人在自己家里,老刘哪见过这种架势,精神有点紧张,直到深夜,已近七旬的老刘,在巨大的压力下,最终被折磨的筋疲力尽,甚至有些神情恍惚,也许是心理上摆脱压力自然保护反应,迷迷糊糊中签了很多字。

第二天,当地拆迁工作人员将填好的补偿协议送到老刘手中,老刘傻眼了,开发商自行填制的补偿标准,远低于房屋实际的价值,一平米只有900元。最初的标准也是这些,当时老刘被折磨晕了,稀里糊涂签的字.不仅“出卖”了自己的房产,连自己儿子辛苦经营十多年的茶厂也被自己一并卖了!因为茶厂和老刘的住宅是连为一体的,由于老刘当晚签的空白协议很多,拆迁方就把老刘经营的茶厂也填到了老刘签的空白协议里面。可白纸黑字、清清楚楚,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

2008年11月12日,当地市政府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其自行履行已签协议,否则将组织力量强制拆除。

2009年4月3日当地市政府又向老刘发布公告,称将对他的房屋及茶厂实施助拆。

2009年9月3日,当地市政府突然组织市公安局、市城管、市消防等部门共计上百人,强行将老刘及家人拖出房屋后,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现状惨不忍睹。

悲愤绝望的老刘一度想到喝农药一死了之。在被强拆后的第二天,老刘的老伴喊已经一天没吃没喝,始终呆在屋里也不出声的老刘吃饭,喊了几声还是没有应声,老伴感到不妙,就想推门进去看看,可是房门已被从里面关上了,情急之下老伴找来铁锤把门砸开,进到屋里闻到刺鼻的农药味,才发现老刘正要打开农药瓶,老伴进来的一刹那老刘慌忙中遗落了药瓶,掉在地上碎了,农药也撒了一地。在老伴的苦口婆心的劝导下,暂时放弃了喝农药的念头,恰好此时老刘听人介绍说北京专门代理拆迁维权的李顺华律师,于是老刘终于决定在黑暗中看到一丝曙光,有了希望也就有了活下去的动力。于是在网络上查询到了李顺华律师的电话,联系后便毅然开始了法律维权之路。


办案细节:

李顺华官网:www.lishunhua.com,查看更多征地拆迁案件,了解更多拆迁知识,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征地拆迁疑惑,也可以直接提问留言。

1、起诉茶厂协议中签字无效!

当地政府强行拆除老刘家及其儿子茶厂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老刘签订的协议,而茶厂的协议并非小刘亲自所签,另外老刘也是在威胁恐吓等不正常状态下签的字,因此此协议对小刘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首先向区法院提起确认该协议无效的诉讼。

然而当地法院在受理此案时按照财产类案件立案,要求刘树缴纳2.1万元的诉讼费。(注:法院立案费收取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类案件标的额1万元以下收取50元,至上按照等级收取)以下诉讼费的细节挖掘的好,访谈节目需要这样的内容,观众听起来有意思。这笔数目对于老刘他们这样的普通百姓,是个不小的数目,这不仅增加了老刘的负担,也增加了维权成本。于是李顺华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费缴纳意见,指出本案属于请求确认协议无效的案件,在诉讼请求中并未涉及金额或者价额,其性质应当属于其他非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3项的规定: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受案法院收取数万元的诉讼费违反了上述规定。受案法院对此意见不理不睬,李顺华律师又分别向上级法院、当地物价局、财政局寄送了乱收费查处申请,最后在相关部分的协调下,当地法院最终按非财产类案件收取了50元的诉讼费。立案庭法官说对于确认协议无效的案件,我们一直就是按财产类案件收诉讼费的,没想到到你这里改了规矩。

案件立上之后,李顺华律师指导当事人提出笔迹鉴定申请,最终经过笔迹鉴定等程序,涉及小刘茶厂的补偿协议因非茶厂所有人签字,其父未获其授权,所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由于拆迁方明知不是老刘儿子的笔迹,当地法院也就没有开庭审理此案,直到补偿问题解决后撤诉.如此诉讼费退还。


2、向最高院提请再审申请!

李顺华律师翻阅了老刘此前起诉强拆违法的案卷材料,发现当地一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诸多错误,比如虽然强拆的理由是已经签了所谓的补偿协议,但是其一该协议无效,其二即便有效当地政府也没有不经法院直接实施强拆的权力。为此,在李顺华律师的指导下,老刘父子向最高院提请了再审申请,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行政审判监督申请书。全国人大也接受了老刘的申诉材料,通过最高院向省高院提出复查要求,为此,省高院多次找到老刘和当地政府了解事实情况,并协调补偿问题,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起来了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心里明白紧靠这个案件,给当地政府的压力显然不够,我们还要想办法将火往上引,通过上级政府的协调在加一把力才行。


3、多方诉讼,从900元/㎡到1:1安置住房以及额外95万赔偿胜诉!

老刘父子的房屋及厂房走到被强拆这一步,是由很多环节环环相扣导致的,李顺华律师针对在拆迁过程中当地政府部门所有需公开的文件申请信息公开,然后针对其中所有违法行政行为相继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发改委作出的立项、诉住建委拆迁许可、诉规划局规划许可、诉市政府批地等诉讼。全方位给拆迁方施加压力。

除此之外,在李顺华律师的指导下,老刘父子向省国土资源厅递交了查处违法征收申请书。

最终本已心虚的拆迁办和开发商终于放下其所谓的架子,坐到谈判桌前,主动与老刘父子协商补偿事宜,并最终重新达成了另老刘满意的补偿协议。按照老刘父子的现有建筑面积1:1置换安置,另外补偿由此导致不能继续经营的损失95万元。至此,本案历经两年时间,终于达到了老刘的维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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