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山东济宁税务局司机维权十年,路在何方?(转载)

发表于2018-06-26

我1995年7月到济宁市地税局从事驾驶员工作(局里承认),签过劳动合同,连续正常工作至2008年1月23日,这期间,地税局没给我交任何保险,我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和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据此国家法律,我提出与地税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地税局拒签,要把我十几年工龄清零,让我与一派遣公司签一个派遣合同,还是在局里正常开车。我认为这样做违反国家法律,我们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约3月份,我拿到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要求系统内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国税人函[2008]7号文(2008年7月9日下发的),和国税人函[2008]18号文(2008年2月25日下发的),内容是对超过十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必须依法签订,让当时的局领导看,局领导说地税局人事上不归税务总局管,我说国税总局执行国家法律,地税局为什么不执行。为了贯彻国家法律,也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开始依法维权,历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提审、发回从审、从一审、从二审、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鲁检民(行)监[2015]3700000000号>>支持我,可山东省高院再审时回避了能证死、带公章的、相互印证的多证据和国家法律,最后以此案不是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为由,驳回了此案。我于2016年4月20日寄材料民事申述到国家高院(已签收),至今没有音信,我于2017年8月28日到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也没音讯),当地信访局和地税局把我截回,开十九大期间,安排人24小时在我家门口监视我,也不解决问题,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和人身自由,给我的家庭和精神造成很大伤害。我于2017年12月15日分别往国家信访总局、全国人大邮寄信访材料(都已签收),也没音讯。我这个争议从2008年1月发生至今已十年六个月了,在我们这里影响很坏,济宁市地税局违反国家法律,为什么党中央习主席三令五申<<依法治国>>,他们还敢这样?我的诉求一、依法恢复我的工作,补签无固期劳动合同,补办我95年7月到至今(此争议结束之日)的法定五保。二、补发欠我的工资、奖金、驾驶员补助(具体数额以工资单为准),发给我2008年到至今(此争议结束之日)的生活费(经济损失费)每月2600元。


最后我想请广大媒体和全社会有正义感的人帮助我,共同来维护我们国家的法律的尊严


                         赵海彬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