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 1 |
/1页
go

主题:西湖音乐喷泉“设计借鉴”已被坐实侵权,中科水景二审再次胜诉

发表于2018-07-26

就在不久之前,西湖音乐喷泉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一次支持了版权方中科水景科技有限公司的观点,打击了侵权者。经此一案,可以说,在我国,企业随意侵权而不被惩罚的时代已经结束了,一个维护版权,保护原创的时代即将到来。

本案最大的意义在与明确了“音乐喷泉”是一种融合了听觉和视觉审美效果的表达,是一种新型的作品,这对喷泉水秀行业的发展有着里程的意义!判决载明:“设计师通过对喷泉水型、灯光及色彩的变化与音乐情感结合的独特取舍、选择、安排,在音乐高亢时呈现出艳丽的色彩与高喷的水柱,在音乐舒缓时呈现出柔和的光点与缓和的摆动,柔美与高亢交相呼应,使观赏者能够感受到完全不同于简单的喷泉喷射效果的表达,具有显著的独创性……

这意味着,业主如果想做好音乐喷泉项目的话,制作团队的艺术创造力成为首要的考核因素。这也是给以后要做音乐喷泉水秀的业主最大的启示。



以下是判决的详细内容。

法院审结了上诉人北京中科恒业中自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科恒业公司)、上诉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湖滨管理处(简称西湖管理处)与被上诉人北京中科水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科水景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判令中科恒业公司、西湖管理处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9万元、公开致歉的民事责任。

西湖音乐喷泉侵权案作为我国近期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后影响最大的一起案件,将对未来我国版权保护产生重大影响,以下是这一事件的始末。

在西湖音乐众多曲目中,《倾国倾城》和《风居住的街道》这两首音乐喷泉作品的版权属于中科水景公司,然而,原告西湖方面在未取得中科水景授权的情况下,在西湖音乐喷泉使用了中科水景的音乐和设计并公开展出,对中科水景构成侵权。而且,在中科水景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公然无视中科水景的著作权,宣称音乐版权并不属于中科水景,造成了非常强烈的社会影响。

然而,中科水景以其拥有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证实了自身对《倾国倾城》和《风居住的街道》两首音乐无可争议的著作权,法院一审判决中科水景胜诉。西湖方再次上诉,法院二审判决依然支持了中科水景。

有此次案件作为范例,可以看出法院始终站在原创者的角度上,国家法律永远支持原创,我国的版权保护方面已经迎来新的发展。这一有全国影响的案件,以原告中科水景的胜利告终,充分反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近年来,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以中科水景一案可以看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重大成效。

据统计,去年全国专利、商标、版权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超过8万件,各类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超过13万件,有力地打击了各类侵权行为,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上一页 | 1 |
/1页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