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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十年劳动合同成废纸 青特集团逼走高管无赔偿引发热议

发表于2018-09-04

最近网络爆料,青岛青特集团控股约克公司违背与员工签订的十年劳动合同,对高薪聘请的高管李先生无故减薪,李先生诉至劳动部门要求依法补发薪金、并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赔偿150万违约金,经过几番周旋,时隔一年多后,青岛市城阳区院判决,青特集团只需补发工资,无需赔偿。该判决一经公布即在社会引发热议,城阳区院此举无疑是在意味着:企业解雇员工无需赔偿,省下大量工资利息,还能防跳槽。如此办案公正何在?青特集团十年劳动合同成废纸,劳动者权益谁来保护?



据了解,受害人李先生在与青特集团签订的十年劳动合同中,约定税后年薪45万元(基薪占比70%,业绩奖金占比30%),并约定只有连续两年考核为E(<60分)才会考虑降薪。李先生携全家8口从广州远赴青岛就任,被任命为青特集团控股约克公司销售总监,李先生任职期间创下骄人业绩,远远超出业绩考核标准。

然而自2017年3月底,青特集团控股约克公司开始对李先生的2月份工资进行无故减薪,减薪幅度达40%;3月份及之后的工资全部克扣。2017年5月15日,李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并支付150万元违约金。同年6月13日,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仲裁开庭审理。10月16日,公布仲裁结果中明确指出青特集团应赔偿150万违约金,然而在2018年5月16日,青岛城阳区院做出的判决中取消了赔付违约金条款,称青特集团补发工资即不算违约,无需赔偿。李先生父亲得知此判决后,含泪而终,与世长辞。李先生已实名举报青岛市城阳区民一庭庭长宋承峰。



我国正在全力推进依法治国,并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然而,青岛城阳区院将劳动仲裁认定的结果推翻,做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判决,是否把法律作为准绳?宋承峰庭长是否把道德作为基石?企业对员工无故减薪,时隔一年多后补发工资就可以免除赔偿,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吗?

在此希望本案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对于本案的处理进度,媒体和广大网友将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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