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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中院岳燕妮、君泽君律所陈泽桐被实名举报权钱交易(转载)

发表于2018-09-17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副庭长岳燕妮被实名举报涉嫌权钱交易,违规受案。同时被举报的还有深圳君泽君律师所合伙人陈泽桐,陈泽桐曾担任深圳中院破产庭代庭长。

  

  爆料人称,姚甲隆(双重身份之郑锡清)、赵海龙、陈靖等为骨干的套路贷团伙,以潮人盛世公司作为名义债权人,伙同不良律师团队——深圳中院原破产庭代理庭长、现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陈泽桐,利用陈泽桐在深圳中院破产庭的影响力,勾结现任深圳中院破产庭副庭长岳燕妮,达到让深圳中院强行裁定受理深圳达菲科技公司破产的不法目的,企图侵吞达菲科技公司价值达百亿元的项目。

  

  据悉,深圳潮人盛世公司等为了夺取深圳达菲科技公司名下价值百亿的土地,制造了“套路贷”的连环骗局。达菲科技公司的账面净资产达4.5亿,根本不存在潮人盛世公司所称的破产情形,潮人盛世公司的破产申请完全缺乏事实依据,是其套路贷的手段。尽管如此,潮人盛世公司扬言,如果达菲科技不同意其单方制定的强行退出方案,他们将即刻启动早已在深圳中院布局好的破产程序,

  

  陈泽桐是潮人盛世聘请的代理律师。身披律师袍的陈泽桐曾在多个公开场合表示,他与岳燕妮是老同事,关系非常好,所有关于破产的业务都可以通过他来办。甚至连后续需要摇珠确定的管理人,都能提前安排妥当。

  

  潮人盛世姚甲隆和陈泽桐更是联合扬言,只要在深圳花钱,没有事情他们搞不定。姚甲隆经营多家高利贷公司,同时此人还持有郑锡清之名的身份证,公然同时拥有两名妻子,一名为姚惠如。一名为李玉玲,其行为已经触犯重婚罪。这样一个犯罪团伙的统领,在陈泽桐的帮助下,公然通过人民法院内部关系,抢夺价值上百亿的项目。

  

  深圳中院应关注此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避免人民法院成为公职人员的不法谋利之地。

  

  以下是举报全文:

  

  关于潮人盛世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达菲科技公司破产一案涉嫌权钱交易、违规受案及套路贷诈骗犯罪的情况汇报

  

  尊敬的中共中央监察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共广东省监察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共深圳市监察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领导及大法官:

  

  本人ZHANGYUFANG,男,伯利兹国籍,护照号P0147542,系深圳市达菲科技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菲科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就深圳潮人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人盛世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我达菲科技公司破产案涉及的权钱交易、违规受案及套路贷诈骗犯罪等情况向您汇报如下:

  

  近日,以姚甲隆(双重身份之郑锡清)、赵海龙、陈靖等为骨干的套路贷团伙,以潮人盛世公司作为名义债权人,伙同不良律师团队——深圳中院原破产庭代理庭长、现北京君某君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陈某桐,利用陈某桐在深圳中院破产庭的影响力,勾结现任深圳中院破产庭副庭长岳某妮,达到让深圳中院强行裁定受理对我达菲科技公司破产的不法目的。潮人盛世公司及陈某桐等一旦得逞,我公司价值达百亿元的项目将彻底被该套路贷团伙侵吞。鉴于上述紧急事态,本人特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如下:

  

  一、侵害方潮人盛世公司与受害方达菲科技公司纠纷背景

  

  潮人盛世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海龙、姚甲隆等以高利放贷为主业,五年前伙同关联方深圳光电公司(因集资诈骗被立案侦查)、陈靖(光电公司法人因集资诈骗在逃)、谢钰珉(放贷人头)等多个主体,以民间借贷为诱饵,向达菲科技公司及关联方提供资金时,要求达菲科技公司和关联方将拥有的房地产项目公司99%的股权过户到他们名下(该房地产项目公司拥有深圳福永13万平占地的土地权益),本来在达菲科技公司和我等关联方还款后,潮人盛世公司应该把这99%的股权返还给达菲科技公司。

  

  但是,潮人盛世公司等为了夺取项目公司名下这块土地,采取了“套路贷”的惯用手段,利用控制项目公司股权和公章的便利,一方面编造虚假债务,一方面恶意阻挠达菲科技公司融资还款,造成达菲科技公司不能还款的违约假象。为此,达菲科技公司已于2016年提起诉讼【案号:(2017)粤民初1号】,请求广东省高院判决在达菲科技公司偿还合法债务的情况下,对方必须返还项目公司的股权。期间,潮人盛世公司和关联方不断拖延和阻挠广东省高院的审理进程,近期已完成证据交换,离司法判决的日期日趋临近。

  

  二、潮人盛世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我方达菲科技公司破产的真实目的

  

  潮人盛世公司自知上述(2017)粤民初1号案件败诉概率极大,届时他们必须返还项目公司股权,鉴于达菲科技公司当年保留了项目公司1%的股权,且(2017)粤民初1号案件的原告主体也是达菲科技公司,于是,潮人盛世公司伙同深圳中院原破产庭代理庭长陈某桐(辞职后现任君某君律所合伙人)为首的不良律师团队,勾结现任深圳中院破产庭副庭长岳某妮,制定了所谓“釜底抽薪”的资产抢夺方案——即,只要深圳中院裁定受理达菲科技公司破产案件,就必须将达菲科技公司的公章等控制权交给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通常为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破产管理人必须听命于所谓的“债权人会议”,而潮人盛世公司和关联方又恰恰几乎是达菲科技公司的“唯一债权人”。因此,潮人盛世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我方达菲科技公司破产的真实目的,在于利用深圳中院的破产程序,取得达菲科技公司的控制权,及(2017)粤民初1号案件的控制权,实现再次转让项目公司100%股权并彻底抢夺项目公司土地权益的目的。

  

  就上述权钱交易及资产抢夺方案,潮人盛世公司的谈判代表对我方“直言不讳”地发出最后通牒——要么同意他们单方制定的令我方强行退出的方案,要么即刻启动他们早已在深圳中院布局好的破产程序,让我方渣都不剩!

  

  三、潮人盛世公司的破产申请完全缺乏事实依据,是其套路贷的手段之一

  

  潮人盛世公司用于向深圳中院申请我方达菲科技公司破产的“所谓债权”,是他们在控制达菲科技公司公章和财务期间,为了掩盖非法高利贷,而实施的利用同一笔资金循环转账编造出来的虚假债权,举例而言,在2015年1月8日同一天,潮人盛世公司利用谢钰珉这个人头,跟达菲科技公司签署了三份各500万的所谓借款合同,并在随后一个月的时间里,利用当年控制达菲科技公司公章和财务的便利,采取大额资金转入后,再分散转出并循环转账的方式虚构了1500万元的债务。同理,潮人盛世公司用于向深圳中院申请我方达菲科技公司破产的所谓“9300万债权本金”基本同上如法炮制。现我方达菲科技公司与潮人盛世公司就该“虚假债务”案件正在深圳中院审理中【案号(2018)粤03民初3223号】。

  

  即使不算(2017)粤民初1号案件应该返还给达菲科技公司的项目公司股权价值,仅截止2018年6月达菲科技公司账面净资产达4.5亿,根本不存在潮人盛世公司所称的破产情形。

  

  四、潮人盛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姚甲隆、赵海龙等劣迹斑斑,并涉嫌“套路贷”等刑事犯罪

  

  姚甲隆本身就拥有双重身份(另一身份证名为郑锡清),以便在利用多家高利贷公司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逃避司法机关的监管和打击,同时还利用其双重身份公然拥有多名配偶,已构成重婚罪。多年来,姚甲隆利用买通司法机关、勾结不良掮客等手段,统领其“套路贷”犯罪团伙。此次,如潮人盛事公司通过勾结不良掮客及现任法官等手段,成功将达菲科技公司引入破产程序的话,无疑将是其“套路贷”犯罪手法的“华丽升级”!

  

  身披律师袍的掮客陈某桐,则曾在多个公开场合表示,其与岳某妮是老同事,关系非常好,所有关于破产的业务都可以通过他来办!

  

  鉴于以上,我方相信司法公正,相信连用于申请破产的“所谓债权”都尚在审理中,潮人盛世公司和关联方的不法目的不可能实现。但是,潮人盛世公司代表公开叫嚣——其有能力伙同掮客陈某桐,勾结现任破产庭副庭长岳某妮、甚至连后续需要摇珠确定的管理人,都能提前安排妥当!

  

  最新进展是,我方达菲科技公司认为不可能的事情正在变为现实,潮人盛世公司的如此破绽百出的破产申请已获深圳中院立案庭违规受理,潮人盛世公司的“豪言壮语”正在被深圳中院庄严的的法律程序逐步印证,而潮人盛世公司的案件代理人正是深圳中院原破产庭代理庭长陈某桐辞职后现任的君某君律所!并且,我方相信,该案件将会“非常机缘巧合”地分配给坊间传闻与陈某桐“心有灵犀”的深圳中院破产庭该岳姓副庭长的合议庭,潮人盛世公司的阴谋正在一步一步紧锣密鼓的实施过程中!

  

  在本人立下依法公开维权的信心后,社会各界朋友在表达对本人安危关注之余,也积极、自发地围绕姚甲隆、赵海龙、陈某桐等黑恶犯罪团伙之前恶意破产的相关犯罪行为不断提供线索!

  

  综上所述,我方恳请领导拨冗关注此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还我公司一个公道!


达菲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ZHANG YUFANG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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