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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监察委违背《监察法》,这是要脱离党中央吗?(转载)

发表于2019-01-08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1月31日上午,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和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惠共同为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揭牌。

但是,监察委公然违反《监察法》,全国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全面知道地方监察委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有些同志公开推诿。这是要脱离党中央的节奏吗?

安徽省纪委监察委,你们能依法办案吗?@用力今天的纪委接待窗口,询问举报后的程序,纪委同志称:可能转办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时间不能确定,可能两周,也可能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规定: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监察法》明确规定,为什么还要转办?让法院自己查自己?让检察院自己查自己?亳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处都明确回复:不予回复!

他们能依法查办吗?9名涉刑事犯罪的法官,检察官,真能逍遥法外吗?

靖国评论热血等待!!!但我不会等一年!!
安徽纪检委接待窗口:耐心等待。同时给看了最高检最新规定。到底应该有谁来立案侦查呢?还表示无从查到现在举报材料在哪里。@w用力
并晒出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安徽省纪检委在文件上标明:检察院的侦查权最新规定来了!与监察管辖交叉时,这样处理。
以此告知举报人:此类案件去检察院举报。
而,12月14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拒绝了举报案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不受理,没人办理,反渎职罪划分出去了。

试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检察委员会(纪委),以及安徽省省委领导。这个《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到底有谁来执行、执法?

枉法事实举报:
证人不到庭,法院采用其提供所谓证据;
采用违反《劳动法》,《民法》的违法文件;
举报到亳州中院纪检处,回复:不予回复;
捏造人民陪审员;
调取庭审录音录像资料被拒;
检查官违反高检规定单独问询等。
被举报人名单:安徽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李峰、朱道林、曹化元。罪名:公开违反《民法》《证据规则》《劳动法》详见:【2017晥民申515号】。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罗胜、周甜甜、刘强。罪名:公开违反《民法》《证据规则》《劳动法》【2016晥16民终1806】
涡阳人民法院刘继业。罪名:公开违反《证据规则》《民法》《劳动法》【2016晥1621民初2738号】
安徽人民检察院邢某检察官,皖检民(行)复查[2018]34000000006决定书。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女检察官魏某,亳检民(行)监[2017]34160000072决定书直接违反《劳动法》《民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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