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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邓州市兰家营贪污行贿一案办案速度如蜗牛(转载)

发表于2019-01-27

近期,中国监督网得知邓州市兰家营贪污行贿被实名举报6个多月未果。

2019年1月17日起,监督员在河南省邓州市重点调查,了解该案件涉及的事实:(1)邓州市大西关村,兰家营行 贿五万元,证据确凿。而且,在村 民集体反 对下,居然,能当上村支书???(2)兰家营拿村集体的钱500多万元,在村集体的地上,建了两座高楼价值1000多万元。自己变卖获利,给群众打白条。以上事情,闫光羽,2018年7月25号已交给邓州市纪检委,至今未果??? ?

邓州市纪委办案人员却说:兰家营建两座大楼的票据丢了,我们没办法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时限:最长为三个月!!!

可是,邓州市关于,大西关村兰家营行贿贪污一案,立案已6个多月(180多天)至今未能结案???

如果,邓州市的记委书记、顾理,为人民服务,力不从心、无能为力,那么,笔者作为中国公民,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的规定,建议自行辞职,让位于有能力更好的执行宪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人员代替吧。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勇于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意志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强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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