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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首例短信侵权案宣判 发短信骂人赔500

发表于2006-12-07
沈阳市民李红(化名)自从与前夫离婚后,就经常受到前夫朋友刘菲(化名)发来的谩骂、侮辱短信。在李红报警后,刘菲更加变本加厉地发送侮辱短信。为给自己讨个说法,李红将刘菲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刘菲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赔偿自己经济损失2000元及精神损失3000元。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对这起沈阳首例手机短信侵犯名誉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刘菲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李红500元精神损失。 

    李红诉称,由于刘菲原因导致自己与前夫离婚,离婚后,刘菲经常用短信方式对自己进行谩骂和侮辱。在李红报警,派出所对刘菲进行教育后,刘菲仍接连给李红发短信。李红称,短信内容多是对其进行谩骂和侮辱的,说出来很难听。迫于无奈,今年10月,李红以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将刘菲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时刘菲辩称,自己给李红发短信属实,但已经经过派出所处理,自己也已给李红道歉。刘菲表示同意停止侵害,向李红赔礼道歉,但不同意赔偿李红的经济及精神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李红与丈夫离婚后,刘菲和李红的丈夫有来往,从2006年9月17日至2006年9月19日,刘菲向李红手机发送7条短信,短信内容为侮辱谩骂李红,李红于9月18日曾到派出所报案。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告刘菲利用发手机短信的方式对李红进行侮辱、诽谤,严重扰乱了李红的正常生活,给李红精神及身心造成了较大的伤害,李红要求刘菲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而且被告刘菲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同意对李红停止侵害,向李红赔礼道歉。对李红提出的精神赔偿要求,法院认为刘菲向李红发送手机短信,对李红进行侮辱诽谤,给原告精神及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损害了李红的名誉,刘菲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予以支持。对李红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没有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刘菲立即停止侵害,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刘菲当面给李红赔礼道歉,并一次性给付李红精神抚慰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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