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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职工在缴纳“养老保险​”后的受益方式

发表于2013-01-11

职工在缴纳“养老保险”后的受益方式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缴费年限的累计百分比(每个交费

年限发 1%)+个人账户本息和÷计发月数(因退休年龄不同,计发月数也有所不同)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基数;缴费年限每满 1年发给 1%,缴费 N年,则计实际缴费年限的累计百分比为 N%。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规定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见附表)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 15 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死亡待遇:

    丧葬费

    一次性抚恤费

领养社保退休金的死者的直系亲属符合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当地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核算 6 个月的工资发放。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参保单位或参保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

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参保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的,计算

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

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 12 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

计算,不满 12 个月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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