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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廉租住房政策犹抱琵琶半遮面

发表于2010-09-08

廉租住房政策出台快4年了,最近公租房政策也出台了,但是据悉,真正得到廉租房政策优惠的,却少之又少。近年来,虽然各地的住房保障工作一直在进行,但是优惠政策的覆盖率还是有待提高。

廉租住房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规定,2008年起凡是设区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旗县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均应纳入当年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的范围。2009年,旗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低保家庭,也被列为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的范围。

此外,从今年7月起,内蒙古凡是设区城市和旗、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也纳入了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的范围。凡是未纳入低保范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今年7月起也将逐步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为何不贯彻?

廉租房政策为什么迟迟得不到贯彻,对此,内蒙古大学教授梁荣说,与发放补贴相比,建设廉租住房虽能一次性解决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但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由于资金配套压力大,地方缺乏积极性,这都影响了政策兑现进度。

例如,内蒙古各盟市目前有23万户居民家庭纳入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国家要求的80%实物配租比例,需筹集房源18.2万套,面积达821.4万平方米,地方政府估算的投资额达113亿多元。2007年至2009年,内蒙古各盟市已筹集房源6.7万套,投资额达35.6亿元。按照2011年完成任务的要求,今明两年需再筹集房源11.5万套,地方的资金、建设压力很大,大部分资金依赖贷款解决。

同时,办理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划拨、招标等程序一般在6个月到1年,建设工期一般在1年至2年,加上装修、配套等时间,周期很长。此外,实物配租还存在很高的后期管理、维护成本。正因如此,举债建房、多说少建等现象在各地很普遍。

但是,如果按目前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23万户每年仅需投入10亿元左右。因此,在发放补贴的基础上,逐步提高配租率,地方压力会大大分散、减小,也有利于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确保政策公平

除了经济适用房实行限制产权外,近来,包括内蒙古在内的不少地区已开始实施廉租住房租售并举、限制产权的政策。与此同时,新出台的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政策中,也有允许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转让等内容。

政策公平现象主要表现为:

经济适用房政策出台以来,户型超标、违规出售等现象时有出现,部分企业、机关单位也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建房,分给职工居住,显示出当前缺乏必要的约束、监督机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主体多元化、允许转让等方面的规定,可能也会给这些现象以可乘之机。

当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以划拨用地建办公楼时,申请划拨的土地面积往往比建办公楼所需的土地面积大,然后前面建办公楼,后面建住宅楼,以内部销售的形式低价分配给职工,随后再择机办理产权,这严重侵蚀了房改成果。

对此,包头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安锦锋建议,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严格项目规划、审批或验收等程序,国土部门在用地指标上也应控制好。此外,保障性住房的转让政策,在制订和执行上都应该慎重,努力杜绝权力寻租现象。

廉租房政策真正普遍的那天,呼和浩特二手房呼和浩特租房的市场将丰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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