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外地人可申请公租房
- 发表于2012-06-13
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发表于2012-06-13
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发表于2012-06-13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发表于2012-06-13
- 发表于2012-06-13
- 发表于2012-06-13
- 发表于2012-06-13
帖子不错,顶一下
- 发表于2012-06-13
住建部发布的《办法》中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 发表于2012-06-13
住建部发布的《办法》中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