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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华世纪广场地下车库出人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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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鼎盛华世纪广场地下车库出人命案
为死者喊冤
发表于
2012-04-27
进微信群讨论
一、事发经过
邢官平于2012年4月3日下午六点四十分接到呼和浩特市精博装饰公司领班范振华打来的电话,让邢官平2012年4月4日上午到鼎盛华世纪广场地下车库刮腻子,受害人于2012年4月4日上午7点10分赶到鼎盛华世纪广场地下车库,由于领班人范振华还未到,受害人等了范振华将近半小时,约七点半邢官平进入车库,干活前受害人及领班范振华发现施工用的脚手架不牢固,而且搭起的脚手架够不着,上面又加了木制梯子,这更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当时领班未进行任何的处理,让邢官平在没有戴安全帽、没系安全带的情况下,开始在2.7米高的脚手架上刮腻子。
下午17时其妻子前去学校接儿子,妻子走后,邢官平干了不到一平方米的活,约17时10分,受害人就从脚手架上掉了下来,一直到18时10分许,精博装潢公司领班范振华才在鼎盛华世纪广场地下车库施工现场,(当时施工现场一片漆黑,施工现场的钨丝灯经常突然熄灭),发现其雇佣刮腻子的邢官平已经倒在施工地下,身体被散落的施工脚手架压着,当时邢官平头脑清醒,范振华没有及时打120,也没报案,而是向精博装潢公司的负责人孙洪楠打电话汇报情况,孙洪楠此时已下班,接到电话后,也没有及时拨打120急救,而是自己开着私家车赶到案发现场,当时邢官平要求平躺,而精博装潢公司的负责人孙洪楠不顾邢官平的合理要求,强行将其带到自己的私家车上送往呼和浩特市解放军二五三医院急诊室,到达医院的时间已是18时55分许,而且在送往医院途中没有任何医护人员陪同,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送往医院后医生要求先交5000元的治疗费,精博装潢公司的负责人孙洪楠不顾邢官平的安危,只交了3000元治疗费,然后才让范振华通知邢官平的家属,邢官平的家属闻讯后及时赶到医院探望病人,此时病人正在做相关检查,检查完毕后于当晚21时许输液,期间精博装潢公司的负责人员未补交任何治疗费用,孙洪楠手机已关机,不知去向,病人于4月5日凌晨0时40分许出现异常,医护人员未完成各项抢救即于4月5日凌晨l时许死亡。此时,另一位带班人范振华在受害人家属万分悲痛的情况下,乘机逃之夭夭,不知去向。一直等到早晨约8点半左右孙洪楠等二人才出现。
二、相关问题
1. 在建筑工地2.7米高的脚手架上另加1米多高的木梯上刮腻子的情况下,为什么不给施工人员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2. 事发现场黑暗,为什么不安装电灯 ?
3. 脚手架年久失修,插销自动脱落,为什么不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4. 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报案,而是先毁灭证据,破坏现场?
5. 事发后为什么不拨打120急救?
6. 事发现场病人当时要求平躺,为什么让其站起来。
7. 医院当时让交5000元的医疗费,为什么只交3000元?
三、死者事后处理情况
病人死亡后,精博装饰公司负责人孙洪楠向上级工程发包方进行了汇报,并得知发包方为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对方一直没有人出面诚恳的做好善后工作,而且孙洪楠不是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而是要求强行离开,家人防止他逃跑逼不得已报了警,死者家属在痛失亲人并承受多方压力的情况下,精神已经接近崩溃,为了防止死者家属再出现意外,特别是受害人父母和妻儿,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帮助协调解决、化解矛盾,还受害人亲属公道,让死者早日安息,让家属们尽早从失去亲人的痛苦中走出来,让受害人的后代早日安心学习,还社会和谐。
四、农民工权利怎样才能得到保障?
农民工处于中国社会的最底层。他们干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获得报酬最低。
现实总是残酷的,就算不残酷,也是不如想象中的那般美好。看惯了农民工的悲惨,听惯了农民工的辛酸,而他们那无边的苦海,要到何处才算是岸?
因为贫困所以就出来打工赚钱,想打工赚钱就必须得到很好的权利保护,而想得到保护就得有很高的经济地位,又因为地位不高,应得的权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我们讲一个人在社会中之所以可以称为“公民”,是因为他最基本的权利可以得到保护。而农民工呢?不!因为农民在法理意义上的“公民”地位仅仅是个虚名。借用鲁迅前辈的一句话,“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在这个地方,我们大可不必说的那么重,说“长此以往,‘工’将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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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官平于2012年4月3日下午六点四十分接到呼和浩特市精博装饰公司领班范振华打来的电话,让邢官平2012年4月4日上午到鼎盛华世纪广场地下车库刮腻子,受害人于2012年4月4日上午7点10分赶到鼎盛华世纪广场地下车库,由于领班人范振华还未到,受害人等了范振华将近半小时,约七点半邢官平进入车库,干活前受害人及领班范振华发现施工用的脚手架不牢固,而且搭起的脚手架够不着,上面又加了木制梯子,这更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当时领班未进行任何的处理,让邢官平在没有戴安全帽、没系安全带的情况下,开始在2.7米高的脚手架上刮腻子。
下午17时其妻子前去学校接儿子,妻子走后,邢官平干了不到一平方米的活,约17时10分,受害人就从脚手架上掉了下来,一直到18时10分许,精博装潢公司领班范振华才在鼎盛华世纪广场地下车库施工现场,(当时施工现场一片漆黑,施工现场的钨丝灯经常突然熄灭),发现其雇佣刮腻子的邢官平已经倒在施工地下,身体被散落的施工脚手架压着,当时邢官平头脑清醒,范振华没有及时打120,也没报案,而是向精博装潢公司的负责人孙洪楠打电话汇报情况,孙洪楠此时已下班,接到电话后,也没有及时拨打120急救,而是自己开着私家车赶到案发现场,当时邢官平要求平躺,而精博装潢公司的负责人孙洪楠不顾邢官平的合理要求,强行将其带到自己的私家车上送往呼和浩特市解放军二五三医院急诊室,到达医院的时间已是18时55分许,而且在送往医院途中没有任何医护人员陪同,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送往医院后医生要求先交5000元的治疗费,精博装潢公司的负责人孙洪楠不顾邢官平的安危,只交了3000元治疗费,然后才让范振华通知邢官平的家属,邢官平的家属闻讯后及时赶到医院探望病人,此时病人正在做相关检查,检查完毕后于当晚21时许输液,期间精博装潢公司的负责人员未补交任何治疗费用,孙洪楠手机已关机,不知去向,病人于4月5日凌晨0时40分许出现异常,医护人员未完成各项抢救即于4月5日凌晨l时许死亡。此时,另一位带班人范振华在受害人家属万分悲痛的情况下,乘机逃之夭夭,不知去向。一直等到早晨约8点半左右孙洪楠等二人才出现。
二、相关问题
1. 在建筑工地2.7米高的脚手架上另加1米多高的木梯上刮腻子的情况下,为什么不给施工人员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2. 事发现场黑暗,为什么不安装电灯 ?
3. 脚手架年久失修,插销自动脱落,为什么不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4. 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报案,而是先毁灭证据,破坏现场?
5. 事发后为什么不拨打120急救?
6. 事发现场病人当时要求平躺,为什么让其站起来。
7. 医院当时让交5000元的医疗费,为什么只交3000元?
三、死者事后处理情况
病人死亡后,精博装饰公司负责人孙洪楠向上级工程发包方进行了汇报,并得知发包方为鼎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对方一直没有人出面诚恳的做好善后工作,而且孙洪楠不是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而是要求强行离开,家人防止他逃跑逼不得已报了警,死者家属在痛失亲人并承受多方压力的情况下,精神已经接近崩溃,为了防止死者家属再出现意外,特别是受害人父母和妻儿,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帮助协调解决、化解矛盾,还受害人亲属公道,让死者早日安息,让家属们尽早从失去亲人的痛苦中走出来,让受害人的后代早日安心学习,还社会和谐。
四、农民工权利怎样才能得到保障?
农民工处于中国社会的最底层。他们干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获得报酬最低。
现实总是残酷的,就算不残酷,也是不如想象中的那般美好。看惯了农民工的悲惨,听惯了农民工的辛酸,而他们那无边的苦海,要到何处才算是岸?
因为贫困所以就出来打工赚钱,想打工赚钱就必须得到很好的权利保护,而想得到保护就得有很高的经济地位,又因为地位不高,应得的权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我们讲一个人在社会中之所以可以称为“公民”,是因为他最基本的权利可以得到保护。而农民工呢?不!因为农民在法理意义上的“公民”地位仅仅是个虚名。借用鲁迅前辈的一句话,“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在这个地方,我们大可不必说的那么重,说“长此以往,‘工’将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