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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特稿:小区停车一位难求 临时停车收费谁说了算

发表于2007-03-30
济南:小区停车 一位难求

    “别提了!每天稍晚回去,小区内就没地方停车了。”家住济南伟东新区的卢先生一提停车心里就烦。当前,随着我国购车人群的迅速膨胀,小区停车已成为关系和谐社区建设的突出问题。 

    对没买车位的小区业主来说,回到小区最头痛的事情莫过于停车。尤其是在一些建设较早的小区内,停车位显得捉襟见肘。让济南绿景佳园开发商根本想不到的是,目前90%以上的业主成了有车一族。业主王专勋抱怨说:“本来优美的小区环境,因为挤满了车而改变了先前的印象。” ……[详细进入]



小区临时停车收费业主说了算

    因小区临时停车多是停放在露天的公共停车场地,而这些停车场地又属于全体业主,所以临时停车是否收费,收多少应该由业主来决定。 

    但据记者了解,目前一些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内,物业公司只是单方面决定临时停车场收费问题,业主的意见尚未纳入进来。这种现实情况,也导致了一些小区内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如济南一物业管理公司2006年11月1日决定,将所管理的小区地面停车位设为临时停车位,并进行收费管理。访客车辆进入社区2小时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的按照临时停车场的规定进行收费。所收管理费除正常税收和车场管理人员工资开支外,补入社区公共设施维修费中。对此,小区业主认为,亲戚、朋友来了还收停车费,心里不舒服,收不收费应由业主说了算。……[详细进入]



地下停车场权属之争不断

    近年来,围绕小区物业收费和停车场归属问题的权益之争,成为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开发商的矛盾焦点。而停车场权属之争,直接缘于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出现。 

    3月17日,因济南阳光100国际新城小区物业单方提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引发小区业主抗议活动,双方在小区门口一度发生对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也打出“物业员工要吃饭”的标语,并拿出物业公司的锦旗,遮挡业主代表的标语。据了解,这个小区的业主代表还针对地下停车场产权证问题,依法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了复议,要求依法撤销开发商的停车场产权证,但目前尚无答复。……[详细进入] 

 

开发商为何“突击卖车位” 

    期待已久的《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此间,在广州、济南、青岛等大中城市,均出现开发商“突击卖车位”现象。 

    但当开发商销售权属存在争议的地下停车场时,多遭遇业主的强力阻击。济南西部一社区业主甚至说,谁来制约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显然,在一些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单凭几个一腔热血的业主代表,很难与开发商及其背景下的物业公司相抗衡。这位业主认为,开发商势力强大,让业主有话无处说。个别政府部门、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也存在有法不依的嫌疑,如在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上,政府方面以种种理由拖延等。一些业主不理解,房管局为何给作为配套公建的地下停车位发放产权证,等等。……[详细进入] 



保障业主权益显示文明进程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由于《物权法》与广大业主的权益密切相关,制定和实施《物权法》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显示了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 

    小区停车场问题仅是《物权法》中所涉及的一小部分,但它足以让广大业主欢欣鼓舞。“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虽然此前的《物业管理条例》已有类似的内容表述,但在作为上位法的《物权法》中如此清晰地表述,其意义毋庸置疑。既然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开发商、物业公司就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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