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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应对房价拐点正确认识 下跌并不见得可喜

发表于2008-05-0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房地产蓝皮书》指出,今年中国房价上涨幅度将大大低于去年,但出现房价拐点的可能性不大。从基本面看,中国房地产市场还不具有整体走熊的条件。

对于拐点,现在有两个不统一的认识。在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拐点多用来说明某种情形持续上升或下降一段时间后开始下降或上升。但事实上,在经济学上,拐点一词并不意味着上升或下降过程的结束,或者由上升转为下降、由下降转为上升,而仅仅标志着上升或下降的形式发生了变化。

“今年中国房价上涨幅度将大大低于去年,但出现房价拐点的可能性不大”,此处“拐点”显然是延续民间认识,即,拐点代表下跌。其实,这也正是自去年底以来一些楼盘出现降价销售时,人们讨论房价拐点是否出现的原因。但事实上,个别楼盘降价不过是一种销售手段而已,所谓房价整体下跌的拐点,并没有出现。就连《房地产蓝皮书》也认为“从基本面看,中国房地产市场还不具有整体走熊的条件”———此处“走熊”是房价下跌。

退一步说,房价下跌真是我们喜、开发商忧的拐点吗?并不见得。2007年房价涨幅大大超过人们的预料,到了2007年11月低,全国房价的上涨幅度已经达到10.5%,北京平均房价从2006年的7000多元一个平方米,一下子就翻到12000元、13000元。就像一件东西,真实价格是10000元,卖方要价15000元,最后以12000元成交,价格下跌了,下跌拐点也出现了,但卖方还是有利可图,买方仍是暴利受害者。同样,对于房价,也是如此。因此,看到一些楼盘价格下降,就欢呼是房价拐点,预测楼市走熊,并不符合实际。

发表于2008-05-05

来自国家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一季度,70个大中城市新房价格环比涨幅明显低于2007年,其中3月份负增长的城市达到13个。房价加速增长变成减速增长,显然是经济学上的拐点。但这一拐点同样不值得高兴。因为在2007年房价火箭式增长的大背景下,2008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房价增幅减速,哪怕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观点,也无助于缓解老百姓的居住压力。只有当房价回归真实水平,能在人们的承受范围,才是根本。

关于房价,在我看来:一是应该把目前对房价拐点的两种理解统一起来,“房价到底拐了没有”之所以成为争论话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理解上的偏差,加速涨是涨,减速涨也是涨,认为拐点是下跌的人就会觉得,房价既然“拐”了,怎么还在涨呢?二是房价是高是低,别看拐点,看房价收入比,目前中国的房价收入世界最高,国家应该加大有关房价调控政策的执行力度,进一步采取从紧政策,只有老百姓“住有所居”不再承受那么大的压力,才是房价调控的最终目的,至于房价拐与不拐,都是这一目的的反应而已。

发表于2008-05-10
5月8日《东方早报》报道,全国工商联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在2007年部分城市地价飞涨,房价透支了未来的情况下,2008年房价涨幅将会回落,一旦出现交易量的持续下滑,房价从大起到大落将是灾难性的。聂梅生建议,政府不宜继续出台对房地产从紧的政策。


如果政府不对房地产市场实行从紧的政策,或者从紧的政策不能严格执行,那么,房地产市场就可能仍然是少数富人的游戏场。

有人说,屁股决定脑袋,看来此言不虚。笔者认为,全国工商联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的这一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屁股决定脑袋的产物。说房价从大起到大落是灾难性的,这在情理上让人难以接受。

就算房价从大起到大落将是灾难性的,这又将是谁的灾难?表面看,这个灾难是银行的,买房人的,房地产商的,甚至是全社会的,但这仅仅是表象。实际上,房价从大起到大落带来的灾难性主要属于开发商,以及某些盲目把房地产当成支柱产业的地方政府。

近年来房价的非理性上涨已经把一大批人逼成了房奴。一个和谐的社会,绝不应该容忍出现房价是收入十倍、二十倍的情况。在高房价的重压下,人们买不起房,或者被迫成了房奴,就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经验证明,一个庞大而稳定的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减压器。如果这部分人都被逼成了房奴,那么低收入阶层就更不可能拥有自己的住房了。

不管是否有市场需求,民众是否有购买能力,在某些地方,房地产的开发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这种疯狂必将遭到市场的惩罚——眼下全国有上亿平方米的闲置商品房,那些被深深套牢的贷款炒房者,已经初步感到了市场的威力。这还不值得深思吗?


在这种情况下,及时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政府不对房地产市场实行从紧的政策,或者从紧的政策不能严格执行,那么,房地产市场就仍然有可能是少数富人的游戏场。在还没有造成不可挽救的危害的情况下,及时把房地产调整到正常的轨道上,才是理智的选择。

作为全国工商联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是开发商群体的代言人、利益的维护者,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切不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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