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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区廉租住房建设既重数量更重质量

发表于2008-05-05
 来源:房管局 
   为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2008年,内蒙古设区城市新建(购建)廉租住房建设面积约22.68万平方米,完成户数近4s67户;县级市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面积约6.4771万平方米,完成户数近1332户;盟市所辖旗县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面积约20.9235万平方米,完成户数近4458户。
       廉租住房的质量问题,关系着困难家庭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及党和政府改善民生战略部署的落实,为确保廉租住房的质量,切实把好事办好,自治区建设厅房委办要求各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对本地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尽快进行全面检查,廉租住房建设既要重视数量,更要重视质量。
   建设单位要对廉租住房质量全面负责,要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住房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还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设计单位要保证廉租住房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施工单位要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对廉租房建设要实施旁站式监理。廉租房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特点,制定专门的质量监督方案,强化对工程建设中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上,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质量监督机构要责令其整改,并停止竣工验收;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住房交付时,要确保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竣工验收是对廉租住房质量的全面检查,也是确保住房质量的最后关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交付验收工作的管理,对廉租住房要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廉租住房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认真做好廉租住房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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