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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保险

发表于2007-11-13
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房屋保险一般由屋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发表于2007-11-13
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可以是团体、法人、自然人等,与居民有关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险和自购公有住房保险。
 
商品住宅保险是为购买商品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在所购住宅遇到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险种。
 
自购公房保险,是对居民因房改从而购买原租住的公房的险种。两种保险的责任相同,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财产损毁以及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抢救、保护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所保的财产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材料等财产。保险期一般为一年,可续保。保险费由双方按规定约定。 

房地产责任保险
发表于2007-11-13
在这里主要强调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保险,一般称为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
发表于2007-11-13
房地产人身保险主要是指房屋被保险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的险种
发表于2007-11-13
个人住房按揭保险
发表于2007-11-13
适用于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土木工程项目,如住宅、写字楼、宾馆商店等的建筑工程。其保障范围不仅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原因和人为过失造成的工程项目本身的物质财产的损失,还可根据需要附加投保与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所引起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建筑工程保险可由房地产开发商或承保商投保,保险费率一般在0.12%-0.28%之间。如需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则需另行加收。
发表于20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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