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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房价飞涨须明租正税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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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解决房价飞涨须明租正税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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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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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表示,在今年下半年或今后一段时间内,政府还可能出台一些新的调控措施。要通过政府掌控的土地资源以及相应的税率、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进行调控,努力增加面对广大群众的商品住房,平衡供求关系。(8月13日《中国证券报》)
2006年,为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先后出台了国六条、国六条细则,以及土地出让金转让制度、土地监察制度、限制外资准入、“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文件。但国家发改委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二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3%,房价飞涨的势头仍未得到遏制。
要解决房价飞涨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必须身先士卒,珍惜政府信誉,维护社会公平。因为房价飞涨是地租畸高逼出来的,70年的地租一次性加入房价,房价能便宜吗?试问:一些大中城市房价的50%~80%成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阳奉阴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加上不论买房人是有钱的人还是自不量力的人,以购买大户型、豪宅、别墅为荣,而银行一律执行慷慨大方地给予80%贷款的金融政策。在这些非正常因素综合效用下,楼市的宏观调控如同火上浇油,房价焉能不越调越高?
种种情况表明,目前政府对于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思路有问题,调控的方法犹如踩油门刹车,适得其反。正如刘福恒先生所说,已经出台的政策根本没有触及到房价飞涨的三大动力:土地批租、高额税费和银行贷款。
房地产政策应当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商品房的政策原则上应由市场供需决定,中央银行只通过贷款利率进行宏观调节,还要查办“囤积”和“捂盘”等垄断行为。政府只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供应,逐步做到使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此处讲的居者有其屋是指“租赁”而不是“所有”)。
真要解决房价飞涨问题,必须采取“明租、正税、除费”的办法,将一次性地计入房价收取的地租(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改为逐年收租和逐年征税,对于已经批租出去的土地,要按年增加地租,土地增值的收益必须收归国有,坚决杜绝和惩办寻租行为。
同时,必须实行梯级房地产信贷政策,对于有钱的人,可以把首付比例调至50%;对于中等收入者需要贷款的合理要求予以适当照顾、并提供适度利率的贷款;对于不自量力的人则不提供贷款,让他们去租赁房子。这样,才能给房价飞涨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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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为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先后出台了国六条、国六条细则,以及土地出让金转让制度、土地监察制度、限制外资准入、“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文件。但国家发改委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二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3%,房价飞涨的势头仍未得到遏制。
要解决房价飞涨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必须身先士卒,珍惜政府信誉,维护社会公平。因为房价飞涨是地租畸高逼出来的,70年的地租一次性加入房价,房价能便宜吗?试问:一些大中城市房价的50%~80%成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阳奉阴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加上不论买房人是有钱的人还是自不量力的人,以购买大户型、豪宅、别墅为荣,而银行一律执行慷慨大方地给予80%贷款的金融政策。在这些非正常因素综合效用下,楼市的宏观调控如同火上浇油,房价焉能不越调越高?
种种情况表明,目前政府对于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思路有问题,调控的方法犹如踩油门刹车,适得其反。正如刘福恒先生所说,已经出台的政策根本没有触及到房价飞涨的三大动力:土地批租、高额税费和银行贷款。
房地产政策应当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商品房的政策原则上应由市场供需决定,中央银行只通过贷款利率进行宏观调节,还要查办“囤积”和“捂盘”等垄断行为。政府只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供应,逐步做到使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此处讲的居者有其屋是指“租赁”而不是“所有”)。
真要解决房价飞涨问题,必须采取“明租、正税、除费”的办法,将一次性地计入房价收取的地租(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改为逐年收租和逐年征税,对于已经批租出去的土地,要按年增加地租,土地增值的收益必须收归国有,坚决杜绝和惩办寻租行为。
同时,必须实行梯级房地产信贷政策,对于有钱的人,可以把首付比例调至50%;对于中等收入者需要贷款的合理要求予以适当照顾、并提供适度利率的贷款;对于不自量力的人则不提供贷款,让他们去租赁房子。这样,才能给房价飞涨釜底抽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