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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务员工资不宜过低也不能过高 媒体提稳薪养廉

发表于2006-12-05
今天出版的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刊登广东警官学院易近鸿的文章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不宜过低,也不能“高高在上”,并进一步指出,稳薪养廉是理性社会的必然选择。

公务员的工资应该保持在什么水平,才能让其既有进取心又能廉洁自律?文章说,古今中外,不少政权对此做过不同的尝试:赵宋王朝厚待功臣和前苏联勃列日涅夫后期“保护干部”政策,是高薪的尝试;朱明王朝和上世纪90年代越南官员薪水太低导致问题重重,是低薪的例子。

文章认为,工资低了会让公务员丧失岗位自豪感和工作热情,公务员队伍也就不可能招揽最优秀的人才进来,政府很难长时间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工资向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的几千万名公务员购买劳动成果。如果过分强化道德说教和纪律要求来弥补薪水的不足,将导致部分优秀人才游离于国家机器之外。

反之,如果公务员的薪水“高高在上”,客观上导致这个阶层高高在上。如果公务员日益脱离人民群众,执政能力将削弱。北宋官员集团的普遍软质化就是明证。这也是邓小平所指出的腐败特征:高高在上,孤陋寡闻。

历史规律告诉我们,如果优秀人才为体制所吸纳,并能有效地工作,那么政权是强势而稳定的。因此,以适当的薪水来保持一支稳定优秀的公务员队伍是关乎国家安全、社会清廉的战略问题。稳薪养廉是理性社会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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