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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中房罚千元处理还是怂恿?

发表于2007-06-25
70平米旧屋,竟被改成5厨5厕5套房,发生在先烈中路的这起引犯众怒的“房中房”事件,经本报披露后,引起人们对“房中房”问题的关注。本报记者追访得知,即将出台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将予以规范,对房屋安全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行政罚款。
发表于2007-06-25
说实话,初看这条新闻,笔者还以为是看错了,及至看清确实如此,笔者禁不住讶然失笑。“房中房”罚千元,这到底是在处罚,还是在怂恿?就以前文所述的先烈中路一改五为例,我们来看看如此处罚的效果,一套原本月租2000元的房子,一改五之后,租金可以涨至近5000元,如果按照条例罚款1000元,业主只须拿出其中一套房一个月的租金就可以了,比起改造前,每个月还可以多赚近2000元。而且,如果交了罚款不被纠正,那么就如同被发放了许可证,由非法变成了合法,业主还减轻了道义责任。如此算来,罚款1000元,对“房中房”业主来说,简直是太划算了,就相当于花千把元办个营业执照的一般,这哪儿是在治理“房中房”,分明是在怂恿鼓励。如果这个条例真的出台实施,别说没半点阻吓作用,恐怕只会让广州如火如荼的“房中房”改造声势更加浩大,问题更加严重。
发表于2007-06-25
只要对广州的实情稍有了解,就会知道“房中房”问题之严重之普遍,已经到了惊人的程度,媒体披露的问题,只是揭开了冰山之一角。不信,到天河体育中心周边去看看,无论是天河北还是天河南,已经是由暗到明,由点到面,泛滥成灾。全市有多严重,更是无法述说。而“房中房”存在的安全、消防、治安、危害邻里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也是明摆着的。可以说,如果听任“房中房”问题发展下去,必将成为城市管理的又一顽症。
发表于2007-06-25
“房中房”问题之所以到了今天这个地步,最根本的就是因为以前法规不清,执法主体不明,民众投诉无门。因此,既然有关部门已经发现问题并准备立法予以解决,那么,就该认真研究,着眼长远,治本治根,别再匆忙出台一个空法废法,让违法者受益,却让民众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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