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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气愤经历!—看新希望家园的鬼把戏,望买房的朋友都引起注意

发表于2007-09-06
 
    说实话,我作为新希望家园论坛的版主,不该做负面的宣传,不想影响大家买房的积极性,至少在我买房时看到的和感受到的新希望是不错的。但今天我确实伤心了,很生气!在这仅发表我的经历和感受。请大家也从我的经历中感受一下“已上钩的鱼的可悲”,同时也给大家一个警示:签购房合同时仔细再仔细,开放商售楼时不管笑容多么美丽,心都那么黑!

     今天已经是新希望家园2期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推迟一周后了,先说说这一周得经历:
     8月29日下午6点电话通知(合同约定是8月30日前交),因测绘面积报告持有人外出旅游,我们的房子要9月5号验房交钥匙。
     9月4日本人主动电话预约,得知可以交房。去了售楼部说我们房子大了15平米,需要销售部统计补差价并老总签字才可以办理手续。让我理解一下,并告知第二天等电话再来。
     9月5日,主动询问,短信告知手续较复杂,6号等电话。
     9月6日下午3点,电话告知可以办手续了。


     不容易啊,本来想这是个好事,延几天就延几天,满怀欣喜的去了(其实早已在这几天的一再找借口拖延中对他们失望了)。第一道手续去财务部补交房款,财务说补5万2。(一个简单的计算,算了三天居然是这么个结果??领导居然还签了字!)我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带着怀疑地问补多大平米的房款?答13平米(注意:又变成了13平米了,开始我没看房屋实测报告了),而合同约定我们只补套内面积的3%。财务室一位男士很得理的说:你的房大了13平米,你当然要交钱了。我说合同约定我只需交3%的,我的售楼小姐倒也帮我说话,“有合同呢!”,然而这位男士说:“那这大了十几平米,不能让我们都出吧,理解一下吧!”哈哈,理解一下??多么轻巧的四个字!交涉15分,未果。(后记:据我的房管局的朋友说我能看出3%很厉害了,直接都补了的大有人在!所以买房的朋友当你出现这种状况时,好好阅读你的合同,不要他们说什么自己就遵命做什么!)
     愤怒之余我去隔壁他们所谓的吴总的办公室那讨说法。进门当告知我是业主时,所谓的吴总就不耐烦地说有问题你和销售说,我只听他们的汇报,足有扫地出门的意思。后来我说那我询问一个业务问题,他的解释和合同一致,但态度说实话,真的让我很失望!然后我找销售经理,此时售楼小姐们和先生们在前台也很气愤,议论纷纷,让我稍有欣慰。之后销售经理去和吴总交涉。
     这期间在销售大厅里意外的偶遇了一位和我有相同情况的业主,他更不幸,被告知20号后来来验房,我们才发现故意把我们分开交房,可能准备各个击破,都单独和我们“协商”呢!他的一句玩笑才让我止住了在眼里打转的眼泪,“本来计划盖个猪圈,盖成马槽了”——揭示了房屋出现状况的本质:阁楼角度大了一些,引起面积差异大。!


     若干分钟后,我的售楼小姐又通知去交吧,我是对的。我重新走进财务部,这时那位男士还是在那说:你占了便宜,不能理解一下我们? 我只能回敬:我一个刚毕业的学生,不是你说补交5万我就能从地上捡5万给你的人,对不起,我理解不了!如果我说我困难少给你5万,你能理解我吗??他又说,咱们商量一下,一家一半,也让我们少损失点??多么可笑!我反问,你们协商的结果是什么?这时前台的会计说话了,补房价10328。我听了心里估算一下,我们的房子单价是3539.86,套内建筑面积是83.22。那么83.22×3%×3539.86=8837。我产生疑问。这时他们又说补房价是按套内面积单价计算。还说我们从一期到二期,都是这么补差价的!说吧不多点钱,但是很气愤他们这种偷梁换柱的做法!
 
    我立刻给在包头房地产管理局的朋友打电话,说从来没有听过套内面积单价和建筑面积单价不是一个的!有了这一句,我增加了自信心。他们还是坚持自己的做法。我转身离开去了位于鼓楼立交桥的呼市房产管理局。因新旧系统原因,我的房子还没录入新的备案面积,。我后来询问我的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补交。这里的工作人员支持了我的说法,也搞笑了一句,当然除套内面积单价高了,怎么不除公摊面积算单价?更高!房管局可以出面协商和用合同约束开发商,最严重可以封住所有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屋     

     时间已经晚了,只好明天再去辩论,不知结果如何!但今天属实饱饱的受了一肚子气!明天是我的生日,本来老公说房子是送我的礼物!但这份礼物太来之不易了!不知这份礼物明天能否收到!     

    回到家,我看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里说如果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我又把合同仔细的看了一遍。 
 关键部分
    我们计价方式是按第一种方式计算房价,就是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3539.56。
    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中写: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我们按套内建筑面积进行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双方按第1种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即1双方自行约定。而处理方式2有根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约定处理。
    他们现在居然想用2的方式来解决我们的问题,悄悄偷换概念!据说从一期到二期都是这么补房差的,被欺骗的业主有多少??
    同时也发现签合同时自己的不懂得维权,比如高院的规定里如果退房应该退全部房款和相关利息,而我们的合同那部分利息用差勾掉了,而第一页明明写着双方协商!!我们明知道这是霸权的却也接受了,还有有歧义的地方可以双方手写约定,可我看看我们合同没有一处!仔细看才发现里面模糊的地方太多了。
     

     最后,给所有准备买房的朋友们一个建议: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一定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模糊的地方一定要申明并注明,不要用我们的正常理解来看待合同内容,因为我们不懂或不仔细,他们的空子太大了!不要把他们想的和我们一样好,他们的眼里也许只有钱!最好找一个懂法律的朋友帮你看看条款!别被他们售楼时到位的服务和美丽的笑容蒙蔽了自己的眼睛,麻木了自己本来充满警惕的“小心”
发表于2007-09-06
看一看,无论怎么写都写不出当时的气氛和他们的恶劣言语了,算了,就让大家引起注意吧!
发表于2007-09-07
个人觉得这些事情就看自己是否拿起法律的武器,也真有很大以部分人 人家开发商要补多少就补多少,要不为啥不把你们这些补差价的都统一一天叫来,能蒙一个就猛一个,强烈支持楼主的做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信胜利是属于你的...加油吧 你一定行
发表于2007-09-07
你算是幸运的
起码你自己知道很多关于房子的事情
我都不知道这些事……
发表于2007-09-07
按合同办事呗!
发表于2007-09-07
发表于2007-09-07
按照自己的想法,按照法律的规定,继续坚持自己。

支持你,新希望家园版主。
发表于2007-09-07
虽然今天他们售楼处的一再解释,让我全交或交一半的是财务部苗经理(即那位男士)个人的意思,不是我们新希望的意思,可一个经理啊 说话不负责任??员工不代表企业的形象??以为自己三岁孩子呢,说话可以不负责任?
    老总不在,等待消息!不知真是他们严格的程序,还是推托的借口!
    谢谢各位朋友的支持!!
发表于2007-09-07
这就是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
支持楼主的做法,一定不能轻易妥协~~
发表于2007-09-09
不会这样吧,你买的房子套内建筑面积是83.22m2,大了15m2,将近比原设计大了18.02%,那就意味着你的房子实际施工数量与设计数量已经发生了较大变更,换言之就是卖房人在未经买房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更改了房屋结构,这样一来房子的整体结构(这里你还得需要注意一下结构改变可能带来的受力情况的改变,不要忽略这一点,这房子说不定是危房)都较原来设计上发生了较大变化,这本身就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你现在可以直接拿着这些数据和你的购房合同到房管部门去投诉他们,要么退房,要么就给合同约定中的83.22m2的房子,因为你要买的就是83.22m2,而不是他们所谓的不小心大了13m2或者是15m2的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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