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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希望业委会(筹备)成立大事记

发表于2009-12-09
新希望业委会(筹备)成立大事记
1、2009年11月24日在赛罕区政府物业办主持下,召开了第一次协调会,参加人有:赛罕区政府物业办张主任,双树居委会唐海玲书记,云瑞先主任,业主志愿者4人,物业公司扶持的5人联络小组成员云巴图(离休干部,79岁),张XX(原包头石拐区退休书记),开发商代表物业公司孙经理。会上同意成立新希望家园业主委员会,递交申请,开始筹建。
2、2009年11月25日,业主志愿者起草了申请书,经居委会审查,开发商同意,上报巧报镇政府和赛罕区政府。
3、2009年11月30日巧报镇政府批复。
4、2009年12月1日赛罕区政府批复。
5、2009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一次筹备组会议,决定张贴公告,会上物业公司孙经理表态同意张贴。
6、2009年12月4日,马上被物业公司撕毁。
7、2009年12月7日,在业主志愿者的督促下,公告又一次张贴在东西区入口,马上被物业公司孙经理派人撕毁。
8、2009年12月8日,业主志愿者自己花钱复印公告再一次张贴在东西区入口,但东区的通告也被人撕毁。
发表于20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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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2-09
发表于2009-12-10

物业只想收钱 而不是注重自己的服务质量

发表于2009-12-10
发表于2009-12-10
发表于2009-12-11
Re:新希望业委会(筹备)成立大事记
5 楼

物业只想收钱 而不是注重自己的服务质量

其实,这个物业,实际也就是原先的开发商,他们压根就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在他们没有出售房子之前,他们是这里的主人,可是当他们把这里的房子几乎买完之后,仍然以这里的主人,甚至是老大的身份出现在这里的话,那他们只能是敛财,怎么会想到服务于大家呢?因为世上还没有老大给人提供服务的!这样的思想作怪,他们如何能为你提供服务呢?反过来说,他不提供服务,你又何必为他们付费呢?你付费之后,究竟卖到了啥?所卖到的和你所付出的相等吗?也就是物有所值吗?
发表于2009-12-11
我希望大家集中反映一下3期窗户封闭不严、漏风现象严重的情况。他们一拖再拖,迟迟不能解决,到底是为什么?
发表于2009-12-11

走走形式主义,要能成立真正业委会还需要很长时间。可以暂时成立另一种形式业委会。

业主维权机构设置

       我们可以将业主维权组织分为登记式与民间式两种。所谓登记式是指到小区办备案登记并取得官方认可的组织,一般称为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由于这种登记组织需要由物业管理公司发起,而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具有冲突性,所以往往得不到业主的认可,于是更多的社区还存在另外一种民间的维权组织,他们由业主自发成立,通过自由组合完成与物业公司、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并维护业主权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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