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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私房出租谈诚信纳税

发表于2007-07-24
近期,市地税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专项征管工作,市民关注程度很高,很多私房出租业主在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宣传资料后,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觉地来到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缴纳税款。我市湖东路街道一位陈姓私房出租纳税人就是其中的一位典型代表,在地税部门组织人员上门宣传税收政策时,他拿出了近年来所有缴纳税款凭证,从2001年出租门面房以来,税款从来没有少缴过一分钱。不仅如此,他还积极向自己的亲戚朋友以及其他商铺出租人宣传税收政策,带动了一片十几户纳税人主动缴纳了税款。他的观点就是为人首先要讲求诚信,作为经营者,更要如此,缴足了税款,做起生意来就是觉得心里踏实。

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收入逐渐增长,不少先富起来的城乡居民通过购买房产对外出租的方式来实现自有财产的保值增值,这本也无可厚非。但私房出租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自由并非可以任意损害他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税款,对此,法律也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在社会经济转轨时期,由于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个人信用、企业信用的缺失,现在经常可以听到有关感慨社会道德缺失、贫富差距拉大的言语,可是我们很少意识到没有缴纳税收的私房出租人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直接侵害者。一部分私房出租人作为社会发展的既得利益者,理应通过纳税这种合法的途径去关心、帮助他人,但他们却采取偷税、漏税甚至是抗税等一些违反社会道德、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段来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与我们倡导的诚信纳税、守法经营格格不入。

诚信纳税是我们的追求,是纳税人从心底对纳税的认同,是将国家、集体、自身的利益相统一的态度。让我们用“诚信纳税”来影响和带动每一个私房出租人,共同做好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构建诚信和谐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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