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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作用尚未施展

发表于2006-11-11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在“国六条”出台之时就提醒,在调控房价的政策中,金融手段是一个重要方面,金融手段包括利率、信贷、首付比例三大项,但从以往的情况来看,起到的调控作用还都十分有限。如利率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上调的空间非常有限;信贷则在利益驱动之下,难以真正卡紧关口;而首付比例大多数在三成,已是比较合适的比例,再提高的难群艽蟆R辛⑷衔M揽拷鹑谑侄卫吹骺胤考鄄⒉幌质担匦朐诮鹑谥庋罢移渌椒ǎ臼且饩鲎》恐贫取⑺笆罩贫取⒄沃贫热龇矫娴娜毕荨?br>
银根不能放松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经济形势研究室主任王小广在“国六条”实施后撰文指出,要注意有三股强大的力量可能使房地产调控夭折。第一股力量便是银行机构有一股前所未有的投资冲动,这主要是因为三个原因:一是存贷差过大;二是由于中国房地产没有经过一次像样的调整或明显的不景气,隐含的大量不良资产并未显现,银行把它作为一种最优良资产看待,因而贷起款来十分放心大胆;三是业绩的需要。王小广认为,对房地产不能放松“银根”和“地根”,要以改革和完善税制为重点建立抑制房地产投机炒作的长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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