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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须重新规划资金进度

发表于2006-11-17
近日,北京市银监局召集北京16家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负责人,正式传达《现场检查意见书》,其中包括最受业界关注的“未封顶楼盘不能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等规定。据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同样在此次通报传达之列,并非像外界传言的新政仅针对非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但是,该份意见书并未明文设定具体执行时间,而意见书中的多项规定其实在2003年央行出台的“121文件”中就早有要求,只不过这次强调要求各大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原先该项政策出台的矛头直指开发商,但是此项政策并没有执行下去。其中除了管理层自身贯彻的问题,还有一个原因在于,开发商找到了“曲线救国”的方式——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目的在于以弥补“121文件”出台“封顶按揭”造成的消费断裂,规避金融机构风险。对商业银行来讲,通过委托贷款业务既可以规避政策风险、信贷风险,也能获得可观的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对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来讲,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解决在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问题,实现提前销售。按照“121文件”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结构封顶”时才能取得商业银行的个人购房贷款的按揭,而目前中国大多数购房者是靠贷款才能够买得起房子的,没有住房贷款的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很难把房子卖出去。因此这期间是开发商资金最为短缺的时间,大多数开发商资金断链就是在此期间发生的。开发商通过贴息委托贷款进行销售,要比“结构封顶”才能按揭销售提前了大约1年左右。于是,政策的效果被很好地“对冲”掉了。
时至今日,该项政策表面上看似与“121文件”规定没有太大分别,实质上,同样为了达到“取消预售商品房”的目地,这块板子打在开发商身上还是打在银行身上,其意味却大不相同。3年前的“板子”早已打在了开发商身上,但却被“迂回贷款”对冲了其效果,如今此板重重地打在“执行者”的身上,其对开发商乃至银行自身的影响都是巨大的。
据了解,对于目前的房贷新政,多数开发商反应比较强烈,他们称其为宏观调控以来最有可能导致资金链受损的政策之一,尤其是刚刚开盘不久、又刚建出地面的楼盘开发商。一般来讲,封顶前的时期对开发商来说是资金考验的重要一关,工程款项的支付、开发贷款的偿还都指望出地面到封顶前的销售回款。此项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堵住开发商挪用资金的漏洞,改变北京不少开发商现有的盈利模式,他们必须重新规划资金进度。
值得引起高度重视的是,该项措施的效果是多方面的。首先,它将加速开发商之间的收购兼并,一旦有开发商的资金链条出现问题(即便项目前景很好的企业,资金运转模式的改变都有可能使其资金链出现问题),这家公司就有可能被现金流控制良好的公司廉价收购。其次,如果银行坚决执行封顶后按揭,而不留任何“迂回”余地,那么必然使得开发商销售回款周期拉长,导致成本上升。一旦开发商将这部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将会引发房价的进一步上升。最后,由于开发商资金状况进一步恶化,其还贷能力也将随之下降,银行这部分信贷的违约率必然随之上升。但封顶之后再放按揭,却也使得银行的抵押物价值更可靠。双方面因素此消彼长,因此新政对银行房地产贷款整体质量的影响目前还难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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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12-31
好好看看,非常好的帖子
发表于200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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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4-30
我绝对支持您,今日强帖
发表于2007-07-30
楼主辛苦了,继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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