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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被判与子女共有房产 95岁老翁要继续还房贷20年

发表于2006-11-23
由于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已逝的妻子,95岁的高老先生就房产继承权问题与子女们争执了两年,不但要自己还新房贷款20年,还被4个子女告上了法庭。(本报于9月12日以《95岁老翁要还房贷20年》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日前,法院做出判决,老人与7个子女共有房产继承权。老人的三儿子表示,这意味着老人提前还款无望,还可能被已支付定金的购房者起诉。
高家拥有西四一处54平方米的平房,署的是高老先生亡妻的名字。两年前,高家在房产证更名问题上争执不下。此后,高老先生欲将房产卖给一位购房者,并得到定金20多万元,原想按每位子女应继承份额分钱,却遭到4个子女反对。经法院判决,7名子女各占有产权1/16的份额,高老先生占有产权5/8的份额。“我现在都不敢把判决结果告诉父亲。”一直从中调停的三儿子告诉记者,这个判决意味着没有征得所有子女同意,老人就不能卖房。因此,老人现在只能每月用自己微薄的退休金还新房贷款,而且还有可能被购房者起诉,退还其支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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