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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乙级)

发表于2010-01-12
类型
项目
服务范围
内容及质量要求
基本要求
小区规划红线
范围内,涉及
共用财产和公
共事务的管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国家四级以上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3、应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5、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6、上线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合格上岗。
7、物业管理企业多方面运用计算机管理(业主档案、收费管理等)。
8、建立值班制度,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9、根据小区实际条件,开展业户必需的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
10、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
11、根据小区实际条件,配合开展必要的社区文化活动。
1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
房屋管理
小区内单体建筑物及配套设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及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阳台封闭统一有序。
5、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小区内各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有明显标志。
设施设备
维修养护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业主
户门以外
1、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照明设备设施完好,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设立报修值班电话,急修保证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建立回访制度,回访率80%以上。
3、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道路畅通,路面平坦,车辆行驶路线明确。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处理记录。
8、保持设备房整洁卫生,制定设备房管理制度。
9、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0、停水、停电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公共秩序
维护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业主
户门以外
1、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值班制度。
2、配有安全保卫人员,实行定期巡视。
3、应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进出小区的车辆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5、保安人员要经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
6、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保洁服务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业主
户门以外
一、公共场所、公共绿地、房屋公共部位保洁
1、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道路每天清理、清扫一次;

2、楼梯每天清扫一次,扶手、地面每周擦拭二次;楼道内玻璃每季擦拭一次;
3、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品每月擦拭一次;
4、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二、垃圾的处理与收集
1、根据物业实际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

2、垃圾每日收集1次,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壳箱满溢现象;
3、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每日进行冲洗,冲洗后无异味,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杀,有效控制蝇、虫等孽生;
4、垃圾桶、果壳箱定期清洗、清理,保持洁净。
三、排水、排污管道畅通,雨、污水井、化粪池定时疏通、清掏
四、二次供水水箱按《呼和浩特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定期清洗消毒、加药,水质符合卫生要求,管理人员定期体检。
绿化养护
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1、花草树木定期修剪、打药、浇水、施肥,目视外观长势良好。
2、花草树木配置合理、齐全,绿化率达到20%以上。
3、花草树木无枯死,养护中发现的死树,必须在一周内清除,并适时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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