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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向农民公开

发表于2006-12-12
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向农民公开

力争明年年底之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国土资源部12月6日传出的一个消息,让杨树森(化名)兴奋不已。消息说,今后,征用土地的用途及补偿数额,将全都向农民公开。

52岁的老杨是上海市闵行区原虹桥镇虹四村村民。五年前,虹四村、虹五村等数个村的村民的土地被征用。

按照征地单位———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6月26日与闵行区征地事务所签订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包干协议书》,老杨们得到的耕地补偿费标准是12元/平方米;青苗费为2.16元/平方米。

但老杨手里捏着一份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颁布的沪价房(1998)第139号、沪财城发(1998)第37号文,上面规定:“1998年5月1日起,调整征地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的标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26.7/平方米;青苗补偿费为4.68/平方米。

如果根据这一补偿标准,粗算起来,光虹四、虹五两村的这两项补偿,就少补700多万元。

老杨想从政府部门那里弄清楚:这些标准的制订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一直没有公开?

不仅如此,老杨还想搞清,为什么他原来的住宅面积达200多平米的房屋,被拆迁后仅仅得到了105平米左右的安置房。

实际上,在全国,像这样遭遇“模糊化补偿”的被征地、拆迁的农民不在少数。而正由于征地补偿数额的不透明,最近几年来,随着用地规模的大幅扩张,全国由此而导致的土地违法案件也一直居高不下。

对此,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表示,从1999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近500多万亩。其中的一个表现就是,征地补偿标准不透明,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往往采用“倒算法”来掩盖不合法的征地补偿标准。

本报记者掌握的众多案例也表明,不少地方政府在征地前,根本没有公开过地方用地规划、用地用途,与被征地农民之间的信息明显不对称。

为此,国土资源部将把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透明化,作为接下来将要推行的征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个核心内容和强制性规定。比如,征地补偿和要进行拆迁的地上附着物的价值和补偿,要全部进行详细的公布。

不仅如此,国土资源部还将加快开展制订和公布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

这意味着,新政将进一步在很大程度上赋予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等,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征地程序,避免农民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同时也将解决一些地方政府在面临征地补偿纠纷时有法可依、从而依法行政的问题。

实际上,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的说法,这项新措施还将有利于农民实施监督权。因为农民如果事先看到了土地规划,就知道有关政府部门在征地时有没有违反规划,是否合法;而如果了解到所征地块的补偿标准,就可以拿着地方上公布的标准,直接与有关法规对照,看这些标准是否合法。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还认为,目前国土部门的督察力量非常薄弱,尤其是基层,更是成了土地违法的重灾区。而把土地整体情况告知农民,农民实际上就成了国土部门的编外监督员,他们就可以协助国土部门把督察的范围辐射到每一亩土地上。

此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在广东茂名对这项新政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果。而明年第一季度将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争取明年年底之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部推广”。
发表于2007-04-30
请楼主继续发好贴,支持你
发表于2007-07-30
谢谢楼主,请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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