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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权利、义务

发表于2008-12-11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其权利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因此,业主委员会最基本的权利是对与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这种权利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予以保证。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有权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在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中,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是其主要职责,审议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监督其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是其主要的日常工作,业主委员会的最终目标是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使小区居民享受最好的服务、最舒适的生活环境。
发表于2008-12-11
 QQ群里我也说了。。要完成这个组织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联络工作将很繁重。。。还不见得所有业主都会支持理解。。。总之任重道远。。不过无论谁来牵头 我都将将坚定不移地支持。。。。
发表于2008-12-11
支持
发表于2008-12-11
坚决支持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坚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与侵害业主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发表于2008-12-11
 强烈支持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依法维护业主集体权益。
发表于2008-12-12
 大家齐心点,早点成立属于自己的委员会,拿起武器依法回击,要不他们太猖狂了~
发表于2009-01-05
 坚决支持。有谁听过无车位连车也不让进?有谁听说业主出入还要出钱办出入证?电力家园的物业太黑了。让他们滚蛋,我们自己来管理吧
发表于2009-01-16
强烈支持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中国每个小区(政府、事业单位的小区除外)都会经历这样一个斗争的过程,最终都是以业主取得主要胜利为结果,但也会有所妥协。不过,总比没有业主委员会要好很多倍。

我们理解开发商、物业公司都会有自己的难处,但是业主在必要的、根本的权利上不能让步,因为业主也有自己的难处。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才能更好的解决业主的困难。

物业公司应该是为业主服务的,而不是来管业主的!把业主当作犯人一样管理,侵犯、剥夺业主合法权益更是不能接受的!


强烈支持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2009-01-16
 强烈支持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中国每个小区(政府、事业单位的小区除外)都会经历这样一个斗争的过程,最终都是以业主取得主要胜利为结果,但也会有所妥协。不过,总比没有业主委员会要好很多倍。

我们理解开发商、物业公司都会有自己的难处,但是业主在必要的、根本的权利上不能让步,因为业主也有自己的难处。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才能更好的解决业主的困难。

物业公司应该是为业主服务的,而不是来管业主的!把业主当作犯人一样管理,侵犯、剥夺业主合法权益更是不能接受的!


强烈支持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2009-02-17
 强烈支持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让强盗物业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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