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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依法发起维权集体诉讼,坚决要求房本违约赔偿!

发表于2010-05-09

根据《合同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针对开发商就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出现的数年合同严重违约和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现本人并相关律师(呼市并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起对内蒙古满都拉电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集体诉讼,依法坚决要求开发商给与违约赔偿,并立即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1   联系业主: D区业主,并是持有《预售协议》(合同编号:内电房(XXX)号格式协议。

见协议第四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应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事宜” 。呼和浩特市当地的规定是交房后90天。90天后即为违约!

按35--40万元每户估算,从2007年起到2010年6月1日,开发商必须向D区持以上合同业主每户赔偿人民币100000元左右(计算方式是同期贷款利息的150%)。

 

 

2   联系电话: 13704755507

 

3    诉讼采取非妥协方式,要求依法审批,并诉诸媒体报道。

 

4    本次联合20名电力家园维权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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