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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贴[注意]

发表于2008-10-19
 请注意: 1、房屋的交付包括实物交付和文件交付,购房者在收楼时应当注意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收楼意见书》、《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等文件,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楼,开发商需承担逾期交房的法律责任;2、购房者应当按顺序先验楼再收楼,切不可应开发商要求在办理完毕入伙手续后再验楼,以免开发商逃避责任,自己还要提前支付物业管理费用;3、购房者如认为房屋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当于约定的异议期内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逾期不提出将被视为同意接收。同样,开发商收到异议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书面答复和处理的,视为购房者异议事实成立,房地产视为没有交付;4、购房者在收到开发商《入伙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拖延验收时间的,房屋交付时间为《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5、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充购房者实际损失的,应补偿其差额;6、如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按逾期交付房屋期限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7、如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交房多久购房者可以解约,购房者必须先行催告开发商交房,只有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方可解约;8、如合同没有约定解约权的行使期限,法定期限为一年,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计算(如对方当事人有催告,解约权行使的期限为三个月),逾期不行使的,解约权消灭。 大家看这个没? 好好看看..我转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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