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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税总局规定豪宅满5年转手仍须缴纳营业税

发表于2006-10-25
记者昨日走访的多家房产中介均表示,新政推出后二手房房源减少了1/3 

时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明确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为保持有关政策的延续性和操作性,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明确,有关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涉及的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标准、购买房屋的时间等规定,仍维持原来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变。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如果是非普通住宅,即使购房满五年仍然要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31日出台的《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作出三个调整,一是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二是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三是规定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新下发的文件再次明确,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维持不变。如果是非普通住宅,即使超过五年仍然不能避免缴纳营业税。 

昨日,记者专门走访了合富、满堂红、中原等几个二手房中介。不少中介表示,自从新政推出之后,二手房的房源减少了1/3,交易量也锐减,现在他们的主要业务都是来自于租房,有的房主出售二手房就是按照实收价格,直接把营业税转嫁到了购房者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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